新疆天业(600075)_公司公告_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2年4月8日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日期: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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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 2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4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说明 - 5 -

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2、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 -

3、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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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保证大会圆满召开,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位股东按此办理。

一、 参会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4月6、7日上午 10:00-13:30,下午 15:

30-19:30办理登记,登记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部。

二、为保证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时人数和股权的准确性,参会股东必须在2022年4月8日北京时间12:30前进入会场,并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股东登记及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四、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五、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由参会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和律师共同对现场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进行计票和监票。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人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993-2623118,传真:0993-26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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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会议召开时间: (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8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四)1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会议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本次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表决结果将在 16:00 以后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汇总后发送至公司,因此本次会议将在上午现场会议结束后暂时休会,下午表决结果出来后继续进行。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

三、推选并举手表决计票、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

四、董事会秘书宣布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议案表决办法

五、审议议案

1、听取并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征询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休会。

休会

十一、监票人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十二、董事会秘书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现场参会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五、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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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议案的排列顺序对议案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表决,关联股东须对审议的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表决为特别决议,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表决为普通决议,其中,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参会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统计的计票、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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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说明

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人预计金额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原材料聚氯乙烯树脂天业集团50000-600008740.17外贸出口不及预计所致
天业集团10000-150001825.33
碳酸钙天业集团140-200104.24
增韧改性剂天业集团300-500229.20
石灰汇鼎物流、天域汇通70000-9000071843.20
天智辰业1500-45003700.99
固汞触媒至臻化工4000-50004484.97
工业气体天智辰业2000-25002475.88
钙基水化合物天域新实300-400274.24
工业用盐天业矿业3000-50001759.70市场采购较多所致
工业废渣天域新实、天辰化工、天智辰业等1000-20001300.13
成品油天业加油站500-15001007.15
辅助原料及材料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2000-50002772.94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等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天辰化工5000-70004914.39
物流运输及配套服务天业集团、汇鼎物流60000-10000077473.06
其他服务(计量检测、乘车、餐饮、租赁、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3000-50004437.37
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汇业智能400-800733.32
关联方采购合计213140-304400188076.28
供应原材料天域新实、天辰化工、天智辰业等120000-150000126453.33
天域新实、天辰化工、天智辰业等4000-55004201.86
电石天域新实、天辰化工95000-115000103647.91
工业气体天辰化工、天智辰业33000-7300046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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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500-35002923.19
编织袋等包装材料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0000-1300012104.34
工业废渣天辰水泥、丝路天杨500-2000314.51
辅助原料及材料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500-4000414.9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货物运输及配套服务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20000-3000014157.38外部铁路运输增加所致
仓储服务天智辰业1500-2500760.39
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000-1500398.58
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2500-30001380.48
产品进出口代理、仓储服务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6500-8500521.18外贸进出口不及预计所致
其他服务(劳务、租赁等)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800-1000936.76
关联方销售合计297800-412500314498.88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总额在上年度所审议的计划额度内,相关交易作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相互之间具有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设备安装、外贸服务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优势,公司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人预计总金额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去年的总金额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原材料聚氯乙烯树脂天业集团20000-4000058740.175
天业集团5000-700011825.331
石灰汇鼎物流、天域汇通等73000-930009571843.2095
电石天辰化工8000-1800050股权收购所致
天域汇通等6000-1200053700.995
固汞触媒至臻化工4000-6000954484.9795
工业气体天智辰业2500-350012475.881

- 7 -工业用盐

工业用盐天业矿业2000-400051759.705
工业废渣天辰化工、天智辰业等400-100011300.131
成品油天业加油站800-1600101007.1510
辅助原料及材料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3300-656013106.381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等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天辰化工5000-10000904914.3990
铁路物流运输及配套服务天业集团、汇鼎物流、西部物产25000-450004077473.0680铁路物流结算方式改变所致
其他服务(餐饮、租赁、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000-200070905.8570
计量检测服务天业集团2000-4000952238.3095
通勤乘车服务天业集团1000-2000951293.2295
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汇业智能600-120090733.3290
关联方采购合计159600-256860187802.04
供应原材料天辰化工、天智辰业等110000-14000030126453.3330
天辰化工、天智辰业等5500-8500404201.8640
电石天辰化工300-10001103647.9110股权收购所致
工业气体天辰化工、天智辰业65000-1050003046284.0030关联方计划生产所致
化工产品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6300-775012923.191
编织袋等包装材料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8000-100004512104.3445
工业废渣天辰水泥、丝路天杨400-80095314.5195
辅助原料及材料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400-10001414.94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货物公路运输及配套服务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2000-200005014157.3850
仓储服务天智辰业1500-300060760.3960
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300-80070398.5870
节水材料及工程施工服务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2000-40001138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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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进出口代理、

仓储服务

产品进出口代理、仓储服务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2000-400040521.1840
其他服务(劳务、租赁等)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1500-35001936.761
关联方销售合计215200-303350314498.8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宋晓玲,注册资本32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截止目前,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0,731,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业集团经审计总资产4,452,870.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4,209.83万元,营业务收入1,783,109.7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5.82 万元。

(2)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辰化工”),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郭成军,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3)天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辰水泥”),为天业集团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北十五路18号,成立于2011年10月,法定代表人周刚,注册资本8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4)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智辰业”),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七路1号,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代表人金华,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乙二醇、1,4丁二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5)新疆汇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鼎物流”),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原为新疆西部资源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强,注册资本21,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铁路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货物装卸、搬运、仓储等。

(6)新疆天域汇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域汇通”),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17年7月,法定代表人张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煤炭及煤炭制品、石灰、化工原料等销售,仓储,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代理等。

(7)吐鲁番市天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业矿业”),为天业集团全资孙公司,注册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成立于2007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喜,注册资本 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湖盐的开采、运输,工业用盐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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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疆至臻化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至臻化工”),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9年7月,法定代表人熊新阳,注册资本5,088.2887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氯碱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和助剂的制造与销售;合成材料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业制造与销售等。

(9)石河子市丝路天杨预拌砼有限公司(简称“丝路天杨”),为天业集团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9-A1、2号,成立于2017年10月,法定代表人杨昌明,注册资本2,5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预拌砼及制品等。

(10)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加油站(简称“天业加油站”),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石总场一分场九连,成立于2014年1月,法定代表人邵玉森,主要经营业务为成品油零售等。

(11)新疆汇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业智能”),为天业集团控股孙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朱绍平,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低压电气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工业自动控制设备销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销售。

(12)新疆西部物产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西部物产”),为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5楼10507室,成立于2021年12月,法定代表人张强,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化工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工业用电按当地政府指导价执行;

3、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4、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意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聚氯乙烯树脂、碱、石灰、煤、固汞触媒、电石、工业气体、钙基水化合物、工业用盐、成品油、辅助原料及材料等,接受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网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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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备供应、铁路物流运输及配套服务、计量检测、通勤乘车、其他服务(餐饮、租赁、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公允价格的原料供应和安装服务,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积极稳定作用。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工业用电、汽、工业气体、化工产品、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货物公路运输及配套服务、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仓储服务、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产品进出口及代理仓储等服务,能够促进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等工业废渣,销售脱硫石膏、炉渣等工业废渣,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环保示范效应和一定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由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21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已经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独立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总额在上年度所审议的计划额度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不会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审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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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提供的聚氯乙烯树脂、碱、石灰、煤、固汞触媒、电石、工业气体、钙基水化合物、工业用盐、成品油、辅助原料及材料等,提供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铁路物流运输及配套服务、计量检测、通勤乘车、其他服务(餐饮、租赁、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稳定,能够有效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的工业用电、汽、工业气体、化工产品、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货物公路运输及配套服务、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仓储服务、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产品进出口及代理仓储等服务,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6)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等工业废渣,销售脱硫石膏、炉渣等工业废渣,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3日与控股股东签订《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关联交易如需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此议案,请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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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许可〔2020〕372号《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已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3,000,000张“天业定 01”可转换公司债券,累积转股51,369,862股;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167,220张“天业定 02”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36,256,661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转股287,626,523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707,354,260股。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9,727,737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7,354,260元。
2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419,727,7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9,727,737股。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07,354,2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07,354,260股。
3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第三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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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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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与个人代为行使。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与个人代为行使。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与个人代为行使。
5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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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和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7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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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8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9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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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0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含30%)的以下资产处置事宜,包括:对外投资、资产托管,项目的开发、建设,委托理财、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风险投资等投资项目。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经三分之二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含30%)的以下资产处置事宜,包括:对外投资、资产托管,项目的开发、建设,委托理财、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风险投资等投资项目。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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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上述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的重大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以下资产处置事宜,包括:出售资产、购买资产、资产抵押。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

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上述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的重大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以下资产处置事宜,包括:出售资产、购买资产、资产抵押。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施。上述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的重大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以下资产处置事宜,包括:出售资产、购买资产、资产抵押。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捐赠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11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2第一百三十七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百三十七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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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决定单次不超过(含)100万

元、年度内累积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事项。

(十)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决定单次不超过(含)100万元、年度内累积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事项。 (十)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决定单次不超过(含)100万元、年度内累积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捐赠事项。 (十)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5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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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议案,请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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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3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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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4第七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删除
5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提前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证券部,证券部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提前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证券部,证券部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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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汇报,说明该买卖行为是否可能存在不当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经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确认后,将意见反馈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汇报,说明该买卖行为是否可能存在不当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经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确认后,将意见反馈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说明该买卖行为是否可能存在不当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将意见反馈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交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6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次一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事实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报,及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次一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事实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报,及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7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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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9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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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或买入的;

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或买入的;(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或买入的。
10第十六条 公司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登记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违规追究。对内幕信息在公告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进行登记、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报新疆证监局备案,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密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的罚则进行处理,构成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依法配合有关机关追究该等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登记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违规追究。对内幕信息在公告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进行登记、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报新疆证监局备案,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密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的罚则进行处理,构成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依法配合有关机关追究该等人员的责任。
11第十七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第十六条 每自然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12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第十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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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13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证券部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证券部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
14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上交所申报。删除
15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处理,构成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依法配合有关机关追究该等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处罚外,按《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处理,构成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依法配合有关机关追究该等人员的责任。
16第二十九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删除

本次修订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公告》。

此议案,请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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