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_公司公告_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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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
2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附件2: 关于信息保密义务的提醒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信息披附件2: 保密提示函 (单位名称):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要求,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公正地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在未公开披露信息前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涉及末披露信息的相关资料。 但考虑到国家相关机构(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国有银行等)需要,我公司在提供未经公司披露信息的同时,书面提醒使用单位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我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6、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函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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