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_公司公告_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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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八届五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摘牌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事项已经过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独立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伟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

转让位于石河子北工业园区一宗土地使用权,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最终摘牌,成交价6,480.60万元。公司持有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对其具有重要影响,经审慎判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结果形成关联交易。

2、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天伟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盘

活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的现金将补充天伟化工营运资金,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伟化工公开挂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土地使用权在2021年4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5,955.84万元,评估价值为6,172.00万元。结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税费情况,确定公开挂牌交易转让底价为6,480.60万元。经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最终摘牌,成交金额为6,480.60万元。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摘牌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事项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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