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23日,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八师国资委”)《关于天业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批复》 (师国资发〔2021〕35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八师国资委批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