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未经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说明书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 ||
2 | 第九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所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募集资金使用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项目负责、审计监察”的管理原则。 | 第九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所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募集资金使用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项目负责、审计监察”的管理原则。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
3 | 第二十五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 第二十五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 |
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 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 |
4 | 增加第三十条内容 | 第三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所列用途使用。对确因市场或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布公告。 公司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规定的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
5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 第三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
6 | 增加第三十五条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 ||
7 |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 删除第三十八条内容 |
8 | 第四十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 删除第四十三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