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_公司公告_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业定02”开始转股的公告

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业定02”开始转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6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业定02”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向可转债简称:天业定02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10

●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5.15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类型为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定向可转债核准及登记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了12,167,2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缴付。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12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10,债券简称“天业定 02”。

3、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发行的12,167,220张定向可转债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28日结束,2021年6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债券简称“天业定 02”,债券代码为“110810”。同时,公司该次发行的已解除限售的“天业定 02”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天业定 02

2、债券代码:110810

3、发行总额:1,216,722,000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2.00%、第二年为2.30%、第三年为2.50%、第四年为2.80%、第五年为3.00%、第六年为3.00%

6、债券期限:6 年,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

7、转股期限:2021 年6月29日至 2026年12月28日

8、转股价格:5.15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业定 0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天业定 0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

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1、“天业定 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5 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已实施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每股派息D为0.10元/股,自 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天业定02” 转股价格由 5.25 元/股初始转股价格调整为 5.1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五、其他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市北三东路36号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申万宏源联系电话:021-33388616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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