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1 证券简称:R保千里1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5月19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12日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其他纪律处分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
丁立红 | 董监高 | 董事长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能按时披露年报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2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或发行人)于2016年11月发行了公司债券16千里01,上述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保千里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一)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1.6条、第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责任人方面,丁立红系发行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此外,因发行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职务空缺且未指定相关职责代行人员,根据《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2.24条,视为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丁立红履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丁立红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挂牌规则》第1.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2.2.2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
2、纪律处分决定
披露事务负责人丁立红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目前未能找到有效措施整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93号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