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光明肉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4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2,617,81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869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继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俞秋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茹出席会议;副总裁王伟、财务总监郑炜峰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申请2025-2026年银行授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78,600,539 | 96.4298 | 13,466,571 | 3.4299 | 550,700 | 0.140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申请2025-2026年银行授信的议案》一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2、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丽娜、初巧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