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600072)_公司公告_中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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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张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晶晶,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傧,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质控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专业技术复核人员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4.项目质量检查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调查;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审计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对于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等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应对方案,对重点审计程序等做了规范要求。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致同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也由资深高级经理担任。2024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五)信息安全管理致同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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