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相关方 | 名称 |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睿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盛鸿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芯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良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汇得丰投资有限公司、嘉兴磊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宝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 ||
预案、本预案、重组预案 | 指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盛电子100%股权,拟向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普兴电子100%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包含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股份无偿划转/股份无偿划转 | 指 | 中电海康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74,970,15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电科材料 |
前次重组 | 指 | 2019年,凤凰光学向海康科技支付现金购买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之事宜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江西省国资委 | 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128号文》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拟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及拟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 |
拟出售资产交割日 | 指 | 凤凰光学与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 |
拟购买资产交割日 | 指 | 拟购买资产过户至凤凰光学名下之日,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拟购买资产过户的变更登记之日 |
过渡期间、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拟出售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拟购买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
GP | 指 | 普通合伙人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 | ||
半导体硅片 | 指 | Silicon Wafer,半导体级硅片,用于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等半导体产品制造的硅片 |
抛光片 | 指 | 经过抛光工艺形成的半导体硅片 |
外延材料 | 指 | 在抛光片的基础上,经过外延工艺形成的半导体硅片 |
碳化硅 | 指 | 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SiC,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
氮化镓 | 指 | 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GaN,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
芯片 | 指 | 采用半导体工艺,将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集成在一起,实现特定功能的电路 |
IGBT | 指 | 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 |
FRED | 指 | 超快恢复二极管 |
MOSFET | 指 | 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 |
HEMT | 指 | 高电子迁移率晶体管 |
WSTS | 指 | 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
SEMI | 指 | 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 |
02专项 | 指 |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项目,次序排在国家重大专项所列16个重大专项第2位 |
三、交易各方、标的资产及相关主体 |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电子 | 指 | 南京国盛电子有限公司 |
普兴电子 | 指 | 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购买标的公司 | 指 | 国盛电子、普兴电子 |
拟出售资产/出售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拟购买资产/购买资产 | 指 | 国盛电子100%股权、普兴电子100%股权 |
标的资产 | 指 | 拟出售资产或拟购买资产 |
中国电科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电科材料 | 指 | 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中电海康 | 指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电科投资 | 指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凤凰控股 | 指 |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
江光总厂 | 指 | 江西光学仪器总厂,后更名为“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
海康科技 | 指 | 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 |
国基南方 | 指 |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电科研投 | 指 |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
十三所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
二所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
四十六所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
凤凰集团 | 指 |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凤凰科技 | 指 | 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凤凰光学日本 | 指 | 凤凰光学日本株式会社 |
协益电子 | 指 | 协益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凤凰新能源 | 指 |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
英锐科技 | 指 | 江西英锐科技有限公司 |
凤凰光电 | 指 | 上海凤凰光电有限公司 |
丹阳光明 | 指 | 丹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
江西大厦 | 指 | 江西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
中电信息 | 指 |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睿泛科技 | 指 | 上海睿泛科技有限公司 |
盛鸿科技 | 指 | 南京盛鸿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盛芯科技 | 指 | 南京盛芯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天创海河 | 指 | 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良茂投资 | 指 | 扬州良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鸿基控股 | 指 | 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 |
汇得丰投资 | 指 | 浙江汇得丰投资有限公司 |
磊聚投资 | 指 | 嘉兴磊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宝联控股 | 指 | 浙江宝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指 | 普兴电子的自然人股东,即刘志强、姜莉、刘国铭、胡传林、李伟卿、姚鸿斌、李萍、沈振国、陈秉克、赵丽霞、祝明廉、薛宏伟、袁肇耿、刘福海、高淑红、魏毓峰、李伟、陈振魁、田忠元、郝东波、侯丽敏、胡显海、刘英斌、许斌武、高亚林、吴丽娜 |
中电基金 | 指 | 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电产业投资 | 指 | 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天津融和 | 指 | 天津融和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润文 | 指 | 杭州润文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科成都 | 指 | 中电科(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电科国元 | 指 | 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电科国投 | 指 | 北京中电科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五十五所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
烁科晶体 | 指 | 山西烁科晶体有限公司 |
电科财务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中电晶华 | 指 | 中电晶华(天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资产 | 指 | 2019年凤凰光学向海康科技支付现金而取得的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
四、中介机构 |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拟购买资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出售资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6
重大事项提示 ...... 8
重大风险提示 ...... 4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4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7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9
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 118
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 129
第六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 165
第七章 发行股份的情况 ...... 171
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7
第九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8
第十章 风险因素 ...... 198
第十一章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202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04
第十三章 声明与承诺 ...... 208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
(一)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盛电子100%股权,拟向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普兴电子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标的公司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股权比例 |
国盛电子 | 1 | 电科材料 | 72.1872% |
2 | 中电信息 | 15.3885% | |
3 | 睿泛科技 | 7.4167% | |
4 | 盛鸿科技 | 2.5809% | |
5 | 盛芯科技 | 2.4266% | |
合计 | 100% | ||
普兴电子 | 1 | 电科材料 | 50.0346% |
2 | 天创海河 | 8.0277% |
对应标的公司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股权比例 |
3 | 良茂投资 | 8.0000% | |
4 | 鸿基控股 | 4.4983% | |
5 | 汇得丰投资 | 3.3737% | |
6 | 磊聚投资 | 2.7682% | |
7 | 宝联控股 | 2.6990% | |
8 | 中电信息 | 1.2734% | |
9 | 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19.3253% | |
合计 | 100% |
定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范围约为43-53亿元,其中国盛电子预估值21亿元-26亿元,普兴电子预估值22亿元-27亿元;结合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预估值6-8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国盛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国盛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普兴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前20个交易日 | 14.56 | 13.11 |
前60个交易日 | 14.22 | 12.80 |
前120个交易日 | 14.37 | 12.94 |
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交易方 | 锁定期 |
电科材料、盛鸿科技、盛芯科技 | 1.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 1.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电科材料、磊聚投资、陈秉克、薛宏伟、袁肇耿、刘福海、高淑红、魏毓峰、陈振魁、田忠元、郝东波、许斌 | 1.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企业/本人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 |
交易方 | 锁定期 |
武、高亚林、吴丽娜 | 约定。 3.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良茂投资 | 1.就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天创海河、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刘志强、姜莉、刘国铭、胡传林、李伟卿、姚鸿斌、李萍、沈振国、赵丽霞、祝明廉、李伟、侯丽敏、胡显海、刘英斌 | 1.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四、募集配套资金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拟购买标的公司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拟购买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为进一步理顺中国电科下属各业务板块产权管理关系,中电海康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74,970,15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电科材料,本次无偿划转以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为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运营效率,凤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电海康。
针对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各相关主体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材料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拟购买的国盛电子100%股权、普兴电子100%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凤凰控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电海康,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科。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材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鉴于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一、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凤凰控股持有公司93,712,694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中电海康持有公司39,077,954股股份、电科投资持有公司6,012,480股股份,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8,803,1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0%。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材料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重组后,电科材料预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电科材料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电科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增加。鉴于本次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电科材料已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后续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电科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 | 1. 本公司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向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中国电科 | 1.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凤凰控股、中电海康 | 1.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国盛电子、普兴电子 | 1.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 | 1. 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技、天创海河、良茂投资、汇得丰投资、鸿基控股、磊聚投资、宝联控股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企业/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 | 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 | 1. 国盛电子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企业所持的国盛电子股权,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已依法履行对国盛电子的出资义务,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国盛电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企业合法拥有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拟向上市公司转让的国盛电子股权的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股权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未设置任何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本企业转让的情形。 3. 本企业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及时办理国盛电子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且在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前,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争议、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4. 本企业拟转让的国盛电子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本企业承诺对与上述承诺函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汇得丰投资、鸿基控股、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 | 1. 普兴电子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企业/本人所持的普兴电子股权,本企业/本人确认,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履行对普兴电子的出资义务,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本人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影响普兴电子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拟向上市公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司转让的普兴电子股权的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股权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未设置任何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本企业/本人转让的情形。 3. 本企业/本人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及时办理普兴电子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且在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前,因本企业/本人原因出现的争议、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4. 本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普兴电子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本企业/本人承诺对与上述承诺函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完整、不存在纠纷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上市公司 | 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合法拥有拟出售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拟出售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3.本公司已就拟出售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拟出售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拟出售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强制执行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5.不存在以拟出售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拟出售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6.拟出售资产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将依法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的程序,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上市公司 | 1.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函 | 2.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3.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
中国电科 | 1.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 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 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凤凰控股、中电海康 | 1.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 |
电科材料 | 1.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电科材料、睿泛科技、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宝联控股 | 1.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 2. 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5.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6.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中电信息、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天创海河、良茂投资、磊聚投资 | 1.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 2. 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 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5.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6.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形。 | ||
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1. 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 2. 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5. 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6. 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国盛电子、普兴电子 | 1.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 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4. 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电科材料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 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电科材料、盛鸿科技、盛芯科技 |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电科材料、磊聚投资、陈秉克、薛宏伟、袁肇耿、刘福海、高淑红、魏毓峰、陈振魁、田忠元、郝东波、许斌武、高亚林、吴丽娜 | 1. 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企业/本人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良茂投资 | 1. 就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天创海河、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刘志强、姜莉、刘国铭、胡传林、李伟卿、姚鸿斌、李萍、沈振国、赵丽霞、祝明廉、李伟、侯丽敏、胡显海、刘英斌 | 1. 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中国电科 |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 |
承诺事项 | 出具主体 | 承诺内容 |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电科材料 |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 |
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与承诺函 | 凤凰控股、中电海康 | 除本次重组预案中披露的股份无偿划转计划外,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电科投资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前次重组中,根据上市公司与海康科技于2019年11月8日签署的《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海康科技承诺前次重组完成后,智能控制器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0.55万元、3,739.07万元、4,728.92万元。如智能控制器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结束时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海康科技需根据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智能控制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则海康科技应当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本次交易中,针对前次重组所作出的业绩承诺,海康科技已承诺:海康科技将继续履行前次重组的《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康科技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前次重组交易对方海康科技将继续履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补偿对象没有发生变化。
(二)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
经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30号)核准,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10.14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38,859.62万元。
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凤凰科技处于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范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294.27万元,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万元)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26,988.92 | 14,319.84 |
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 | 11,870.70 | 6,974.42 |
合计 | 38,859.62 | 21,294.27 |
前次募投项目 | 前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截至期末实施进展及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 形成的资产及金额 |
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 | 11,870.70 | 8,558.02 | 5,485.80 | 64.10 | 本项目前工程产线基本达产,其余部分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形成固定资产5,206.36万元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26,988.92 | 18,037.65 | 13,600.48 | 75.40 | 本项目部分环节已验收,其余部分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形成固定资产9,106.33万元 |
合计 | 38,859.62 | 26,595.67 | 19,086.28 | 71.76 | - | 14,312.69 |
能的达产状态。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后续处置计划如下:
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的部分将保留在上市公司,不纳入拟出售资产范围。后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策程序,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出售募投项目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慎性
(1)本次出售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是中国电科产业发展整体部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系中国电科产业发展整体部署,将原有光学产品、智能控制器产品和锂电芯产品业务出售,同时将半导体外延材料业务重组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发展潜力,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半导体材料企业。前次募投项目与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是拟出售资产中不可分割及重要的部分。
2)前次募投项目和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
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与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均包括光学产品相关,前次募投项目和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属于拟出售资产业务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出售将有利于出售资产继续专注于从事光学相关业务,将光学相关业务继续做优做强做大。
同时,由于前次募投项目和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若保留前次募投项目于上市公司体内将使得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光学产品行业同业竞争情形。因此,将前次募投项目一同出售可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并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3)前次募投项目与拟注入资产主营业务协同性较低本次拟注入资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外延材料,前次募投项目与拟注入资产主营业务协同性较低。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可有效避免上市公司未来主业分散,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从而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综上所述,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系本次重组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综合考虑。以上安排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
(2)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过上市公司审慎决策
上市公司筹划前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光电智能影像产业,凤凰光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彼时光电智能影像产业发展迅猛,市场快速增长,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凤凰光学抓住行业市场机遇,按照整体战略规划积极推动生产制造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前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以来,伴随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光学业务保持了增长态势,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中光学业务收入分别为48,272.27万元、52,489.09万元和60,109.6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1.59%,符合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时对光学行业和业务发展的整体预期。
此外,前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经过认真分析、审慎确定的结果。因此,上市公司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决策过程合理、谨慎。
十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光学器材行业,公司未来业务将定位于半导体外延材料,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外延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凤凰科技、凤凰光学日本、协益电子、凤凰新能源的股权,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在半导体外延材料领域具有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预案出具后尽快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出具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十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
科投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6、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均已出具说明,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根据凤凰控股、中电海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除已披露的无偿划转计划以外,不存在其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电科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因此本预案中涉及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备考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重组,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已聘请或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
十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需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涉及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批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以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若后续无法和任一交易对方就交易作价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将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发生调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次重组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光学产品、智能控制器产品和锂电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变更为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资产和人员等都较重组前有较大变化。如果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业务转型带来的各项变化,以及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经营模式等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整,可能会在短期内对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整合风险。
二、与拟购买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亦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半导体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受到影响;下游市场的波动和低迷亦会导致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产业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所处半导体领域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如果未来国家在半导体产业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将会导致拟购买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前景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国内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国内外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国内半导体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国外领先的半导体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拟购买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与优化营销网络,可能导致拟购买标的公司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创新和研发风险
多年来,拟购买标的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的道路,进一步巩固自主化核心知识产权,并致力打造行业领先的技术平台。半导体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工艺技术迭代快、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同时需要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布局前瞻性的研发。如果拟购买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可能导致工艺技术定位偏差。此外,如果拟购买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成本效益的技术平台,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汇率风险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部分海外业务及出口业务以外币报价及结算。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实现销售收入所在国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业绩表现将面临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务院鼓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明确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近年来,国务院持续大力推进央企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国有控股公司把优质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下属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系中国电科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精神,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和调整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推动所属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
2、中国电科促进资源整合,利用关键领域优势资源打造上市平台
近年来,中国电科促进内部资源整合,积极打造关键领域优势企业上市。“产业发展主阵地、资产保值增值主力军、对外融资主渠道、体制机制创新主平台”系中国电科对下属上市平台的总体定位。
同时,中国电科积极探索推进下属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强国有资本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系中国电科产业发展整体部署,将半导体外延材料业务重组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发展潜力,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半导体材料企业。
3、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市场竞争激烈,盈利能力有待提升
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学镜片、光学镜头、精密加工、显微镜、智能控制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因传统单反数码相机等下游行业景气度回落,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同时,我国劳动力成本已经步入上升通道,行业上游原材料以及能源、环境成本也在提高,对利润空间造成一定挤压。上市公司在2019年完成了智能控制器业务的收购,业绩水平有所上升,但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尚待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仍需要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持续稳健经营。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践行国家战略,支撑我国半导体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指出,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中央企业需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挺起民族脊梁、保障自主可控。2020年8月,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鼓励我国本土半导体材料和装备产业的发展,通过财税、投融资等组合政策,改善半导体材料企业经营环境,推动半导体材料行业加速发展。2020年11月,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将集成电路写入《“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本次重组旨在打造中国电科半导体材料上市平台,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支撑我国半导体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国家半导体工业体系安全。
2、借助资本市场,打造我国半导体外延材料核心力量
半导体材料行业的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均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具有技术密集、资本密集、技术更新换代快、下游客户认证壁垒高等特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技术、资本等的支持。随着近年来国内半导体产业链生态的逐渐成型,行业内企业陆续通过资本市场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为后续
发展提供动能。本次交易旨在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功能夯实拟购买标的公司国盛电子、普兴电子自身实力,持续突破关键技术,做优做强做大优势业务,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半导体材料国家队。
3、完成战略转型,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光学镜片、光学镜头、精密加工、显微镜、智能控制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系传统光学制造企业,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体量相对较小。本次重组拟注入的标的公司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在半导体外延材料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较高的行业地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目标。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紧抓半导体产业发展机遇,利用A股资本市场巩固和深化半导体外延材料的专业化能力,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同时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由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组成。
(一)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盛电子100%股权,拟向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
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普兴电子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标的公司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股权比例 |
国盛电子 | 1 | 电科材料 | 72.1872% |
2 | 中电信息 | 15.3885% | |
3 | 睿泛科技 | 7.4167% | |
4 | 盛鸿科技 | 2.5809% | |
5 | 盛芯科技 | 2.4266% | |
合计 | 100% | ||
普兴电子 | 1 | 电科材料 | 50.0346% |
2 | 天创海河 | 8.0277% | |
3 | 良茂投资 | 8.0000% | |
4 | 鸿基控股 | 4.4983% | |
5 | 汇得丰投资 | 3.3737% | |
6 | 磊聚投资 | 2.7682% | |
7 | 宝联控股 | 2.6990% | |
8 | 中电信息 | 1.2734% | |
9 | 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 19.3253% | |
合计 | 100% |
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三、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各标的预估值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拟购买资产的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范围约为43-53亿元,其中国盛电子预估值21亿元-26亿元,普兴电子预估值22亿元-27亿元;结合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预估值6-8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国盛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国盛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普兴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以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前20个交易日 | 14.56 | 13.11 |
前60个交易日 | 14.22 | 12.80 |
前120个交易日 | 14.37 | 12.94 |
派息:
=PPD?
送股或转增股本:
(1)PP
N?
?
配股:
×(1)PAKP
K??
?
三项同时进行:
×(1)PDAKP
KN???
??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作价尚未确定,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股份发行数量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和。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交易方 | 锁定期 |
交易方 | 锁定期 |
电科材料、盛鸿科技、盛芯科技 | 1.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 1.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电科材料、磊聚投资、陈秉克、薛宏伟、袁肇耿、刘福海、高淑红、魏毓峰、陈振魁、田忠元、郝东波、许斌武、高亚林、吴丽娜 | 1.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企业/本人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交易方 | 锁定期 |
良茂投资 | 1.就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天创海河、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刘志强、姜莉、刘国铭、胡传林、李伟卿、姚鸿斌、李萍、沈振国、赵丽霞、祝明廉、李伟、侯丽敏、胡显海、刘英斌 | 1.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拟购买标的公司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拟购买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为进一步理顺中国电科下属各业务板块产权管理关系,中电海康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74,970,15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电科材料,本次无偿划转以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为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运营效率,凤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电海康。
针对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各相关主体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材料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拟购买的国盛电子100%股权、普兴电子100%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凤凰控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电海康,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科。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材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鉴于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二、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凤凰控股持有公司93,712,694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中电海康持有公司39,077,954股股份、电科投资持有公司6,012,480股股份,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8,803,1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0%。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材料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重组后,电科材料预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电科材料取得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电科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增加。鉴于本次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电科材料已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后续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电科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前次重组业绩承诺安排
2019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海康科技购买其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交易对价合计4.15亿元。该次交易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完成资产交割。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处于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范围内。
前次重组中,根据上市公司与海康科技于2019年11月8日签署的《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海康科技承诺前次重组完成后,智能控制器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0.55万元、3,739.07万元、4,728.92万元。如智能控制器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结束时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海康科技需根据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智能控制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则海康科技应当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本次交易中,针对前次重组所作出的业绩承诺,海康科技已承诺:海康科技将继续履行前次重组的《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康科技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涉
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前次重组交易对方海康科技将继续履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补偿对象没有发生变化。
(二)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经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30号)核准,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10.14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38,859.62万元。
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凤凰科技处于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范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294.27万元,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万元)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26,988.92 | 14,319.84 |
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 | 11,870.70 | 6,974.42 |
合计 | 38,859.62 | 21,294.27 |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投项目 | 前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截至期末实施进展及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 形成的资产及金额 |
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 | 11,870.70 | 8,558.02 | 5,485.80 | 64.10 | 本项目前工程产线基本达产,其余部分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形成固定资产5,206.36万元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26,988.92 | 18,037.65 | 13,600.48 | 75.40 | 本项目部分环节已验收,其余部分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形成固定资产9,106.33万元 |
合计 | 38,859.62 | 26,595.67 | 19,086.28 | 71.76 | - | 14,312.69 |
品和锂电芯产品业务出售,同时将半导体外延材料业务重组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发展潜力,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半导体材料企业。前次募投项目与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是拟出售资产中不可分割及重要的部分。2)前次募投项目和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与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均包括光学产品相关,前次募投项目和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属于拟出售资产业务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出售将有利于出售资产继续专注于从事光学相关业务,将光学相关业务继续做优做强做大。
同时,由于前次募投项目和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关联性较高,若保留前次募投项目于上市公司体内将使得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光学产品行业同业竞争情形。因此,将前次募投项目一同出售可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并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3)前次募投项目与拟注入资产主营业务协同性较低本次拟注入资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外延材料,前次募投项目与拟注入资产主营业务协同性较低。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可有效避免上市公司未来主业分散,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从而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综上所述,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系本次重组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综合考虑。以上安排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出售前次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
(2)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过上市公司审慎决策
上市公司筹划前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光电智能影像产业,凤凰光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两化
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彼时光电智能影像产业发展迅猛,市场快速增长,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凤凰光学抓住行业市场机遇,按照整体战略规划积极推动生产制造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前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以来,伴随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光学业务保持了增长态势,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中光学业务收入分别为48,272.27万元、52,489.09万元和60,109.6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1.59%,符合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时对光学行业和业务发展的整体预期。
此外,前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经过认真分析、审慎确定的结果。因此,上市公司前次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决策过程合理、谨慎。
十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光学器材行业,公司未来业务将定位于半导体外延材料,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外延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凤凰科技、凤凰光学日本、协益电子、凤凰新能源的股权,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在半导体外延材料领域具有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预案出具后尽快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出具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十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6、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因与必要性
(一)前次购买智能控制器资产的背景
前次实施购买智能控制器资产交易之前,由于光学行业下游景气度回落,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劳动力成本与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传统光学制造业务利润空间受到挤压。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33.52万元、-1,588.65万元、-2,067.83万元。为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2019年12月,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康科技智能控制器资产,以整合海康科技的制造能力、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及人力资源,形成布局更为合理的产业结构,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类型、拓宽上市公司业务领域,进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出售智能控制器资产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重组中,凤凰光学将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拟出售资产中包括前次重组收购的智能控制器资产,其原因及必要性具体如下:
1、智能控制器资产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有限
前次智能控制器资产收购完成后,尽管智能控制器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但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上市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实现的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02.44万元、-524.92万元、711.52万元,智能控制器资产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限。
2、中国电科通过内部资源整合,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
的半导体材料企业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标的公司国盛电子、普兴电子主要从事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从事硅外延材料研究的单位之一,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地位。本次交易系中国电科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半导体外延材料业务,并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半导体材料企业,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半导体硅外延材料业务协同性较弱,资产置出可集中上市公司资源发展优势产业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体量相对较小,与本次拟注入的半导体硅外延材料业务关联性较低,本次出售相关资产可有效避免上市公司未来主业分散,进而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从而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智能控制器资产之后其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有限,而本次重组将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的半导体硅外延材料业务资产,并将与拟购买资产关联性较低的包括智能控制器资产在内的上市公司部分原有业务及资产出售,有助于上市公司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优势产业,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上市公司筹划重组交易具有审慎性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战略转型,业务将从光学产品、智能控制器产品和锂电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变更为半导体外延材料业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均将有效改善。同时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各方经过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的结果。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交易具有审慎性。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705740527M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281,573,889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宗年 |
成立日期 | 1997年5月23日 |
营业期限 | 1997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
邮政编码 | 334100 |
联系电话 | 0793-8259547 |
传真号码 | 0793-8259547 |
经营范围 | 光学镜头、照相器材、望远镜、钢片快门、水晶饰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学原材料、仪器零配件的制造、批发、零售,光学加工、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1997年3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股[1997]02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7)02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公司设立。其中江光总厂以其经评估并经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的光学元件、照相机、望远镜、钢片快门等业务的经营性净资产5,121万元出资,按65.61%的折股比例折成3,360万股,占总股本的60.43%;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2,200万股,占总股本的39.57%。
2、国有股权管理
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1997赣国资企字7号),江光总厂持有凤凰光学的股份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60.43%。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997年4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191号)、《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192号)的批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60元。1997年5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凤凰光学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凤凰光学”,股票代码:600071。
4、验资及资产评估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赣会师评字[1997]第003号),以199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光总厂投入到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总资产为13,217.28万元,负债总额为8,096.28万元,净资产为5,121.0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1997]181号文确认。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华业字(97)第104号),江光总厂投入公司的资本为5,121.00万元,其中,股本3,360.00万元,资本公积1,761.00万元,
折股比例为65.61%。截至1997年5月20日,社会公众股的募集资金119,504,000元(已扣除股票承销费用3,696,000元)已全部到位,其中22,000,000元作为股本,其余97,504,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5、创立大会
凤凰光学于1997年5月22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情况报告》《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报告》等决议,选举了凤凰光学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6、工商登记
1997年5月23日,凤凰光学在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583105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凤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型 | 持有人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发起人股 | 江光总厂 | 3,360.00 | 60.43% |
社会公众股 | 2,200.00 | 39.57% | |
总股本 | 5,560.00 | 100%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凤凰光学总股本变更为94,520,000股,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江光总厂 | 5,712.00 | 60.43% | 国有法人股 |
社会公众股 | 3,740.00 | 39.57% | 社会公众股 |
合计 | 9,452.00 | 100%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江光总厂 | 5,883.36 | 54.75% | 国有法人股 |
社会公众股 | 4,862.00 | 45.25% | 社会公众股 |
合计 | 10,745.36 | 100% | —— |
联审小组办公室以赣股办[2001]16号文批准,凤凰光学以截至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45.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送红股,按每10股送0.75元(含税)的比例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转增4股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凤凰光学以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新增股本75,217,52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业字(2001)第873号《验资报告》审验。2001年5月31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凤凰光学总股本变更为182,671,120股,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江光总厂 | 10,001.71 | 54.75% | 国有法人股 |
社会公众股 | 8,265.40 | 45.25% | 社会公众股 |
合计 | 18,267.11 | 100% | —— |
本次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凤凰光学总股本变更为237,472,456股,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凤凰控股 | 13,002.22 | 54.75% | 国有法人股 |
社会公众股 | 10,745.02 | 45.25% | 社会公众股 |
合计 | 23,747.24 | 100%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凤凰控股 | 9,671.26 | 40.726% | 国有法人股 |
社会公众股 | 14,075.97 | 59.274% | 社会公众股 |
合计 | 23,747.24 | 100% | —— |
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49.45万股新股。凤凰光学于2019年5月30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01,4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1,573,88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凤凰光学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凤凰控股 | 9,371.27 | 33.28% | 国有法人股 |
中电海康 | 3,907.80 | 13.88% | 国有法人股 |
电科投资 | 601.25 | 2.14% | 国有法人股 |
社会公众股 | 14,277.08 | 50.70% | 社会公众股 |
合计 | 28,157.39 | 100% | —— |
3、锂电芯产品业务
锂电芯是锂电池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生产的锂电芯产品包括方型铝壳锂电芯和聚合物锂电芯,产品主要应用于功能手机及智能手机售后更换电池市场。
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281,573,889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凤凰控股 | 93,712,694 | 33.28 | - |
2 | 中电海康 | 39,077,954 | 13.88 | 38,588,754 |
3 | 电科投资 | 6,012,480 | 2.14 | 5,512,679 |
4 | 徐铭 | 3,680,000 | 1.31 | - |
5 | 上海大东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49,090 | 0.69 | - |
6 | 邱爰玲 | 1,869,551 | 0.66 | - |
7 | 北京奥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98,600 | 0.46 | - |
8 | 李成雨 | 1,095,000 | 0.39 | - |
9 | 闫庆林 | 977,000 | 0.35 | - |
10 | 汤英友 | 906,649 | 0.32 | - |
合计 | 150,579,018 | 53.48 | 44,101,433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76,807.99 | 169,326.14 | 149,862.91 |
负债合计 | 116,348.71 | 109,822.94 | 92,492.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459.28 | 59,503.20 | 57,370.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990.22 | 51,003.97 | 49,493.99 |
利润表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73,101.04 | 127,267.68 | 112,792.71 |
营业成本 | 71,993.74 | 126,871.67 | 111,857.34 |
营业利润 | 923.52 | 335.44 | -48.77 |
利润总额 | 964.91 | 1,397.37 | 36.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93.85 | 1,431.89 | 443.74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2.64 | 2,246.48 | 7,472.5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514.23 | 6,182.73 | 15,626.2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65.81 | 64.86 | 61.72 |
毛利率(%) | 14.74 | 13.96 | 13.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5 | 0.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3 | 2.85 | 0.58 |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凤凰控股
凤凰光学的控股股东为凤凰控股,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86,375.77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 |
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71658390X6 |
经营范围 | 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及技术和管理培训服务;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信息化规划设计与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遥感技术的设计、开发、集成、销售、安装与运行维护;大数据处理及服务;智能卡的开发及应用服务管理;工程监理;城市建设工程;光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及服务,照相器材、光学仪器仪表、影视设备的研制、开发、销售及修理,对光学行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不动产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6,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宗年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306073XD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 |
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肇雄 |
成立日期 | 2002年2月1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9498G |
经营范围 | 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9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海康科技购买其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交易对价合计4.15亿元。截至2019年12月19日,该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构成《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
(一)中电海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6,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宗年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306073XD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中国电科 | 66,000.00 | 100.00%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科材料 | 15,000.00 | 72.1872% |
2 | 中电信息 | 3,197.63 | 15.3885% |
3 | 睿泛科技 | 1,541.14 | 7.4167% |
4 | 盛鸿科技 | 536.29 | 2.5809% |
5 | 盛芯科技 | 504.24 | 2.4266% |
合计 | 20,779.29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股权比例 |
1 | 电科材料 | 7,230.00 | 50.0346% |
2 | 刘志强 | 1,270.00 | 8.7889% |
3 | 天创海河 | 1,160.00 | 8.0277% |
4 | 良茂投资 | 1,156.00 | 8.0000% |
5 | 鸿基控股 | 650.00 | 4.4983% |
6 | 汇得丰投资 | 487.50 | 3.3737% |
7 | 磊聚投资 | 400.00 | 2.7682% |
8 | 宝联控股 | 390.00 | 2.6990% |
9 | 姜莉 | 330.00 | 2.283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股权比例 |
10 | 刘国铭 | 250.00 | 1.7301% |
11 | 胡传林 | 212.50 | 1.4706% |
12 | 中电信息 | 184.00 | 1.2734% |
13 | 李伟卿 | 140.00 | 0.9689% |
14 | 姚鸿斌 | 110.00 | 0.7612% |
15 | 李萍 | 110.00 | 0.7612% |
16 | 沈振国 | 100.00 | 0.6920% |
17 | 陈秉克 | 76.00 | 0.5260% |
18 | 赵丽霞 | 30.80 | 0.2131% |
19 | 祝明廉 | 30.00 | 0.2076% |
20 | 薛宏伟 | 27.00 | 0.1869% |
21 | 袁肇耿 | 16.00 | 0.1107% |
22 | 刘福海 | 16.00 | 0.1107% |
23 | 高淑红 | 15.00 | 0.1038% |
24 | 魏毓峰 | 12.80 | 0.0886% |
25 | 李伟 | 7.80 | 0.0540% |
26 | 陈振魁 | 6.00 | 0.0415% |
27 | 田忠元 | 5.00 | 0.0346% |
28 | 郝东波 | 5.00 | 0.0346% |
29 | 侯丽敏 | 5.00 | 0.0346% |
30 | 胡显海 | 5.00 | 0.0346% |
31 | 刘英斌 | 5.00 | 0.0346% |
32 | 许斌武 | 4.60 | 0.0318% |
33 | 高亚林 | 2.00 | 0.0138% |
34 | 吴丽娜 | 1.00 | 0.0069% |
合计 | 14,45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6号 |
法定代表人 | 樊元东 |
成立日期 | 2019年3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MA06KLNM5B |
经营范围 | 电子材料、半导体制造、销售;电子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基南方 | 32,184.25 | 32.18% |
2 | 电科研投 | 30,938.03 | 30.94% |
3 | 十三所 | 20,195.74 | 20.20% |
4 | 二所 | 6,149.22 | 6.15% |
5 | 四十六所 | 6,113.05 | 6.11% |
6 | 中国电科 | 4,419.72 | 4.42%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2,626,7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9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ERAH5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电信息出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200.00 | 0.24% |
2 | 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4% |
3 | 杭州公望元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4% |
4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4% |
5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4% |
6 | 北京瀚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0 | 15.23% |
7 | 青岛黄河三角洲股权投资母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3.81% |
8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3.81% |
9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0.76% |
10 | 天津融和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02% |
合计 | 2,626,700.00 | 100.00% |
(4)根据中电信息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电信息的上层股东信息穿透如下:
序号 | 出资层级 | 各层合伙人/出资人/股东 | 类型 |
1 | 1 | 杭州公望元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2 | 1-1 | 杭州公望润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3 | 1-1-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4 | 1-1-2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 | 1-1-3 |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6 | 1-1-4 | 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7 | 1-2 | 上海銮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8 | 2 | 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9 | 2-1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2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1 | 2-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12 | 2-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13 | 2-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14 | 2-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15 | 2-7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16 | 2-8 |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7 | 2-9 | 中电科西北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8 | 2-1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19 | 2-1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20 | 2-1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21 | 2-13 |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2 | 2-1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23 | 2-15 |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4 | 3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25 | 3-1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6 | 3-2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7 | 4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8 | 5 | 北京瀚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9 | 6 | 青岛黄河三角洲股权投资母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30 | 6-1 | 北京瀚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1 | 6-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2 | 6-3 |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3 | 7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4 | 8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5 | 9 | 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6 | 10 | 天津融和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37 | 10-1 | 汪满祥 | 自然人 |
38 | 10-2 | 熊程程 | 自然人 |
39 | 10-3 | 张锐 | 自然人 |
40 | 10-4 | 向阳 | 自然人 |
41 | 10-5 | 高良才 | 自然人 |
42 | 10-6 | 李新颖 | 自然人 |
43 | 10-7 | 房海强 | 自然人 |
44 | 10-8 | 常培培 | 自然人 |
名称 |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ERAH58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营业场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电基金 |
成立日期 | 2018年9月7日 |
合伙期限 | 2018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持有份额比例(%) |
1 | 电科投资 | 普通合伙人 | 6,200.00 | 0.2360 |
2 | 杭州公望元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353 |
3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353 |
4 | 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353 |
5 |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0 | 19.0353 |
6 | 北京瀚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0 | 15.2282 |
7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3.8071 |
8 | 青岛黄河三角洲股权投资母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3.8071 |
9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0.7614 |
10 | 天津融和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0190 |
合计 | 2,626,7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电科投资 | 2,000.00 | 40.00% |
2 | 杭州润文 | 1,500.00 | 30.00% |
3 | 天津融和 | 1,050.00 | 21.00% |
4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 | 5.00% |
5 |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2.00% |
6 |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2.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法对中电基金的董事会实施控制,中国电科亦无法基于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持有中电基金40%股权而对中电基金的董事会实施单一控制。
d、电科投资未将中电基金纳入合并报表核算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03408号)及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02760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科投资未将中电基金纳入合并报表核算,中电基金不属于电科投资所控制的下属企业。e、电科投资与天津融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电基金的股东天津融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汪满祥存在在电科投资对外投资的公司中电科成都、中电科国元、中电科国投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上述情形不会导致电科投资与天津融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I、天津融和与电科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
根据天津融和的合伙协议、天津融合及其全体合伙人的书面确认,天津融和是中电基金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中电基金的员工,天津融和的设立目的是为全体合伙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天津融和独立、自主地进行运作,天津融和与电科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
II、汪满祥曾在电科投资任职并担任电科投资所投资公司董事的情形不会导致天津融和与电科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电科投资于2018年10月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汪满祥与中电基金之间的劳动合同等资料、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对汪满祥的访谈情况以及汪满祥的书面确认,汪满祥在2018年下半年之前曾在电科投资任职,
与电科投资存在劳动关系;汪满祥于2018年下半年与电科投资解除劳动关系,并与中电基金订立劳动关系,转至中电基金任职。
根据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对汪满祥的访谈情况以及汪满祥的书面确认,汪满祥在电科投资任职期间,由电科投资委派至中电科成都、中电科国元、中电科国投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电科投资提供的电科投资向中电科成都、中电科国元、中电科国投出具的书面函件,电科投资已向这三家公司通知更换其推荐的董事人选,决定汪满祥不再担任这三家公司的董事。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董事更换事项正在办理董事改选以及工商变更手续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对汪满祥的访谈情况以及汪满祥的书面确认,汪满祥与电科投资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电科投资已作出汪满祥已不再担任中电科成都、中电科国元、中电科国投董事职务的决定,汪满祥将不再担任这三家公司的董事职务。根据天津融和的合伙协议、天津融和及其合伙人的书面确认、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对汪满祥的访谈情况以及汪满祥的书面确认,汪满祥作为天津融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决策、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在中电基金层面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均以天津融和及其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使天津融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原则和目的,不会受到汪满祥在2018年下半年之前与电科投资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汪满祥担任中电科成都、中电科国元、中电科国投的董事等情况的影响,不会导致天津融和与电科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B、中电信息独立、自主进行基金运作
根据中电信息的财务报表、合伙协议等资料以及中电信息的说明,中电信息独立、自主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决策不受中国电科控制,不存在与中国电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控制关系的情形;除投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外,中电信息还对其余多家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持有中电信息的基金管理人中电基金的40%股权,但无法对中电基金实施控制;且中电信息独立、自主
进行基金运作,除投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外,还存在其他多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此,中电信息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
(2)中电信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①《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②中电信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电信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不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A、中电信息没有与中国电科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意图根据中电信息的合伙协议,中电信息的目的为:“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各类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从事股权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根据中电信息的书面确认,中电信息投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系为了取得股权投资回报的财务性投资,除投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外,还存在对其他多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电信息没有与中国电科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意图。
B、中电信息独立、自主进行基金运作,中电信息及其基金管理人中电基金不受中国电科控制如前所述,虽然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持有中电信息的基金管理人中电基金的40%股权,但无法对中电基金实施控制;且中电信息独立、自主进行基金运作,除投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外,还存在其他多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此,中电信息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C、中电信息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未达成过任何与一致行动有关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根据中电信息出具的书面确认,中电信息与中国电科之间未达成过任何与一致行动有关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与中国电科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任何行为或者事实。
D、中电信息历史决策情况
根据中电信息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及中电信息的书面确定,中电信息对投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相关事项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中电信息按照其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独立形成决议。
基于上述客观实际情况,以及中电信息出具的说明,中电信息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中国电科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中电信息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中电信息就其以国盛电子、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1.本企业以国盛电子、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鉴于:(1)中电信息并非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中电信息未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中电信息分别于2019年2月、2019年1月取得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相应股权,其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中电信息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睿泛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睿泛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2,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5幢5547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K2MX16E |
经营范围 | 从事电子、信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网络设备、通讯器材、机电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家用电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斌 | 4,800.00 | 40.00% |
2 | 陈积裕 | 3,600.00 | 30.00% |
3 | 钱步信 | 2,520.00 | 21.00% |
4 | 叶礼树 | 1,080.00 | 9.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4、盛鸿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京盛鸿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2,493.74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号4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龙 |
成立日期 | 2019年5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MA1YF63FXQ |
经营范围 | 科技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金龙 | 普通合伙人 | 357.70 | 14.34% |
2 | 谭卫东 | 有限合伙人 | 274.91 | 11.02% |
3 | 任凯 | 有限合伙人 | 274.91 | 11.02% |
4 | 夏灿明 | 有限合伙人 | 271.45 | 10.89% |
5 | 王银海 | 有限合伙人 | 128.85 | 5.17% |
6 | 仇光寅 | 有限合伙人 | 128.85 | 5.17% |
7 | 石卓亚 | 有限合伙人 | 116.84 | 4.69% |
8 | 韩笑 | 有限合伙人 | 83.40 | 3.34% |
9 | 王政 | 有限合伙人 | 77.33 | 3.10% |
10 | 何晶 | 有限合伙人 | 70.25 | 2.82% |
11 | 骆红 | 有限合伙人 | 70.25 | 2.82% |
12 | 甘勇 | 有限合伙人 | 52.66 | 2.11% |
13 | 潘文宾 | 有限合伙人 | 52.66 | 2.11% |
14 | 冯永平 | 有限合伙人 | 52.66 | 2.11% |
15 | 魏建宇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76% |
16 | 尤晓杰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76% |
17 | 陈浩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76% |
18 | 张伟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76% |
19 | 于成山 | 有限合伙人 | 30.89 | 1.24% |
20 | 韩旭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06% |
21 | 高健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06% |
22 | 李俊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06% |
23 | 刘巍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06% |
24 | 黄健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0% |
25 | 陈礼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0% |
26 | 王宁林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0% |
27 | 裴煜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0% |
28 | 童婷婷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0% |
29 | 曹强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0% |
30 | 杨玉琴 | 有限合伙人 | 17.16 | 0.69% |
31 | 李国鹏 | 有限合伙人 | 13.75 | 0.55% |
32 | 刘小青 | 有限合伙人 | 12.36 | 0.50% |
33 | 黄宇程 | 有限合伙人 | 10.31 | 0.41% |
34 | 蔡志强 | 有限合伙人 | 10.31 | 0.41% |
合计 | 2,493.74 | 100.00% |
企业名称 | 南京盛芯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2,344.71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号4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龙 |
成立日期 | 2019年5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MA1YF5XX59 |
经营范围 | 科技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盛芯科技为国盛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盛芯科技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金龙 | 普通合伙人 | 359.20 | 15.32% |
2 | 杨帆 | 有限合伙人 | 281.00 | 11.98% |
3 | 李国鹏 | 有限合伙人 | 263.41 | 11.23% |
4 | 马利行 | 有限合伙人 | 245.88 | 10.49% |
5 | 孙健 | 有限合伙人 | 105.38 | 4.49% |
6 | 邓雪华 | 有限合伙人 | 105.38 | 4.49% |
7 | 张菊 | 有限合伙人 | 87.79 | 3.74% |
8 | 陈煜 | 有限合伙人 | 87.79 | 3.74% |
9 | 叶龙涛 | 有限合伙人 | 70.25 | 3.00% |
10 | 肖战武 | 有限合伙人 | 70.25 | 3.00% |
11 | 马梦杰 | 有限合伙人 | 70.25 | 3.00% |
12 | 肖健 | 有限合伙人 | 52.66 | 2.25% |
13 | 葛华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87% |
14 | 袁夫通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87% |
15 | 陈德龙 | 有限合伙人 | 43.92 | 1.87% |
16 | 陶骞 | 有限合伙人 | 30.75 | 1.31% |
17 | 刘勇 | 有限合伙人 | 30.75 | 1.31% |
18 | 顾海权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12% |
19 | 巩冠军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12% |
20 | 许京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12% |
21 | 朱杰 | 有限合伙人 | 26.33 | 1.12% |
22 | 谢进 | 有限合伙人 | 25.76 | 1.10% |
23 | 侯大勇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24 | 周海枫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25 | 李树平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26 | 唐敏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27 | 陶开鹏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28 | 陶涛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29 | 吴震华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30 | 杨玉琴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31 | 钟桂平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32 | 虞健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33 | 任东方 | 有限合伙人 | 17.54 | 0.75% |
34 | 谭卫东 | 有限合伙人 | 6.09 | 0.26% |
35 | 任凯 | 有限合伙人 | 6.09 | 0.26% |
36 | 夏灿明 | 有限合伙人 | 5.71 | 0.24% |
37 | 王银海 | 有限合伙人 | 2.86 | 0.12% |
38 | 仇光寅 | 有限合伙人 | 2.86 | 0.12% |
39 | 石卓亚 | 有限合伙人 | 2.28 | 0.10% |
40 | 王政 | 有限合伙人 | 1.71 | 0.07% |
41 | 韩笑 | 有限合伙人 | 0.60 | 0.03% |
合计 | 2,344.71 | 100.00% |
企业名称 | 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40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号商务中心806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天创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0696X16E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天创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000.00 | 1.00% |
2 |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97,030.08 | 49.26% |
3 | 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25.00% |
4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0 | 20.00% |
5 | 天津天创沐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260.00 | 1.57% |
6 | 天津天创汇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1.0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7 | 青岛天创泉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400.00 | 0.85% |
8 |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6.72 | 0.50% |
9 | 青岛天创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900.00 | 0.48% |
10 |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03.20 | 0.33% |
11 | 天津盛旭宇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03%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序号 | 出资层级 | 各层合伙人/出资人/股东 | 类型 |
1 | 1 |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2 | 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3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4 | 3-1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 | 3-2 |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6 | 4 | 天津天创沐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7 | 4-1 | 刘小芳 | 自然人 |
8 | 4-2 | 天津滨海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9 | 4-3 | 马俊萍 | 自然人 |
10 | 4-4 | 天津平禄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1 | 4-5 | 青岛天创聚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2 | 5 | 天津天创汇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13 | 5-1 | 天津市汇泽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14 | 5-1-1 | 高继松 | 自然人 |
15 | 5-1-2 | 高敏珍 | 自然人 |
16 | 5-1-3 | 杨晨 | 自然人 |
17 | 5-2 | 天津天创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8 | 6 | 天津天创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9 | 7 | 青岛天创泉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序号 | 出资层级 | 各层合伙人/出资人/股东 | 类型 |
20 | 7-1 | 程东海 | 自然人 |
21 | 7-2 | 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2 | 7-3 | 魏宏锟 | 自然人 |
23 | 7-4 |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4 | 8 |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5 | 9 | 青岛天创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26 | 9-1 | 高梅 | 自然人 |
27 | 9-2 | 洪雷 | 自然人 |
28 | 10 |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29 | 10-1 | 洪雷 | 自然人 |
30 | 10-2 | 青岛天创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31 | 10-3 | 共青城天创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32 | 10-3-1 | 高梅 | 自然人 |
33 | 10-3-2 | 洪雷 | 自然人 |
34 | 10-4 | 宁波泰鑫龙盛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35 | 10-4-1 | 高梅 | 自然人 |
36 | 10-4-2 |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37 | 10-4-3 | 洪雷 | 自然人 |
38 | 10-5 | 高梅 | 自然人 |
39 | 10-6 | 谷文颖 | 自然人 |
40 | 10-7 | 李莉 | 自然人 |
41 | 10-8 | 魏宏锟 | 自然人 |
42 | 11 | 天津盛旭宇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43 | 11-1 | 义乌市宁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44 | 11-1-1 | 韦敏俭 | 自然人 |
45 | 11-1-2 | 曾芳 | 自然人 |
46 | 11-2 | 天津天创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扬州良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32,4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何桥村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梁瑶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0354931443B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不含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梁瑶 | 普通合伙人 | 1,620.00 | 5.00% |
2 | 梁勤 | 有限合伙人 | 29,160.00 | 90.00% |
3 | 魏燕 | 有限合伙人 | 1,620.00 | 5.00% |
合计 | 32,400.00 | 100.00%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西路3-15号 |
法定代表人 | 姜寒艳 |
成立日期 | 1996年4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147752311Q |
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停车服务;润滑油零售;农产品、饲料、建材、金属材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姜艳萍 | 2,500.00 | 25.00% |
2 | 蒋美姣 | 2,500.00 | 25.00% |
3 | 姜寒艳 | 2,500.00 | 25.00% |
4 | 姜艳钦 | 2,500.00 | 25.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汇得丰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加会村绍齐公路两侧2幢3楼 |
法定代表人 | 成超 |
成立日期 | 2007年9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26671023200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中介等国家控制项目)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成德荣 | 2,000.00 | 40.00% |
2 | 成超 | 1,500.00 | 30.00% |
3 | 成颖 | 1,500.00 | 3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嘉兴磊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 | 2,7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7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秉克 |
成立日期 | 2019年9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CX4WW86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秉克 | 普通合伙人 | 455.60 | 16.75% |
2 | 刘福海 | 有限合伙人 | 496.40 | 18.25% |
3 | 薛宏伟 | 有限合伙人 | 340.00 | 12.50% |
4 | 袁肇耿 | 有限合伙人 | 208.08 | 7.65% |
5 | 高淑红 | 有限合伙人 | 170.68 | 6.27% |
6 | 魏毓峰 | 有限合伙人 | 138.72 | 5.10% |
7 | 郝东波 | 有限合伙人 | 138.72 | 5.10% |
8 | 吴昊 | 有限合伙人 | 102.68 | 3.78% |
9 | 王平 | 有限合伙人 | 90.44 | 3.33% |
10 | 田忠元 | 有限合伙人 | 48.28 | 1.78% |
11 | 周晓龙 | 有限合伙人 | 48.28 | 1.78% |
12 | 李志强 | 有限合伙人 | 48.28 | 1.78% |
13 | 陈振魁 | 有限合伙人 | 34.68 | 1.28% |
14 | 许斌武 | 有限合伙人 | 34.68 | 1.28% |
15 | 张绪刚 | 有限合伙人 | 34.68 | 1.28% |
16 | 李永辉 | 有限合伙人 | 27.88 | 1.03% |
17 | 张志勤 | 有限合伙人 | 27.88 | 1.03% |
18 | 高亚林 | 有限合伙人 | 27.88 | 1.0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9 | 孟雪 | 有限合伙人 | 20.40 | 0.75% |
20 | 谷鹏 | 有限合伙人 | 20.40 | 0.75% |
21 | 任丽翠 | 有限合伙人 | 20.40 | 0.75% |
22 | 吴会旺 | 有限合伙人 | 13.60 | 0.50% |
23 | 仇根忠 | 有限合伙人 | 13.60 | 0.50% |
24 | 王刚 | 有限合伙人 | 13.60 | 0.50% |
25 | 张佳磊 | 有限合伙人 | 13.60 | 0.50% |
26 | 米姣 | 有限合伙人 | 13.60 | 0.50% |
27 | 赵叶军 | 有限合伙人 | 7.48 | 0.28% |
28 | 高勇 | 有限合伙人 | 7.48 | 0.28% |
29 | 杨龙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0 | 张未涛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1 | 王肖波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2 | 张双琴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3 | 冯聚坤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4 | 吴晓琳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5 | 刘永超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6 | 魏桂忠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7 | 石巧曼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8 | 杜国杰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39 | 李伟峰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40 | 张国良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41 | 李召永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42 | 李西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43 | 王毅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25% |
合计 | 2,720.00 | 100.00% |
企业名称 | 浙江宝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瑞晶国际商务中心1604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啸川 |
成立日期 | 2007年7月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62337139C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吴宝才 | 3,100.00 | 51.67% |
2 | 吴啸川 | 2,900.00 | 48.33%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9、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
序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1 | 刘志强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 | 姜莉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3 | 刘国铭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 | 胡传林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5 | 李伟卿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6 | 姚鸿斌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7 | 李萍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8 | 沈振国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9 | 陈秉克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0 | 赵丽霞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11 | 祝明廉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2 | 薛宏伟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3 | 袁肇耿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4 | 刘福海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5 | 高淑红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16 | 魏毓峰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7 | 李伟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18 | 陈振魁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9 | 田忠元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0 | 郝东波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1 | 侯丽敏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22 | 胡显海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3 | 刘英斌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4 | 许斌武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5 | 高亚林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6 | 吴丽娜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根据国盛电子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相关股东会决议、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涉及的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凭证等资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等国盛电子全体股东均已履行对国盛电子的实缴出资义务,均系在最近36个月内(2018年10月至今)取得国盛电子股权,其取得国盛电子股权的时间、对价及取得原因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 持有对国盛电子的出资额(万元) | 持股 比例 (%) | 取得股权时间 | 取得对价 (万元) | 对应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取得原因 | 对价支付时间 |
电科 材料 | 15,000.0000 | 72.1873 | 2020.4 | 115,160.99 | 159,524.85 | 电科材料股东以国盛电子72.1873%股权作价出资至电科材料。该次出资对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国盛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159,524.85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 | 国盛电子的72.1873%股权于2020年4月变更至电科材料名下 |
信息 | 3,197.6295 | 15.3885 | 2019.2 | 16,598.72 | 107,864.19 | 增资。该次增资对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国盛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77,864.19万元(增资后为107,864.19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 | 中电信息于2018年12月实缴增资款 |
睿泛 科技 | 1,541.1379 | 7.4167 | 2019.4 | 12,008.40 | 161,910.28 | 股权转让 | 睿泛科技于2019年2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盛鸿 科技 | 536.2880 | 2.5809 | 2019.7 | 2,483.79 | 96,238.17 | 股权转让 | 盛鸿科技于2019年6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交易对方 | 持有对国盛电子的出资额(万元) | 持股 比例 (%) | 取得股权时间 | 取得对价 (万元) | 对应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取得原因 | 对价支付时间 |
盛芯科技 | 504.2380 | 2.4266 | 2019.7 | 2,335.35 | 96,238.17 | 股权转让 | 盛芯科技于2019年6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交易对方 | 持有普兴电子股份的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取得股权时间 | 取得对价(万元) | 对应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取得原因 | 对价支付时间 |
电科 材料 | 7,230 | 50.0346 | 2020.4 | 72,263.96 | 144,426.82 | 电科材料股东以普兴电子50.0346%股权作价出资至电科材料。该次出资对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普兴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144,426.82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 | 普兴电子的50.0346%股权于2020年4月变更至电科材料名下 |
天创 海河 | 1,160 | 8.0277 | 2020.8 | 16,704.00 | 208,080.00 | 股权转让 | 天创海河于2020年8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交易对方 | 持有普兴电子股份的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取得股权时间 | 取得对价(万元) | 对应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取得原因 | 对价支付时间 |
良茂 投资 | 1,156 | 8.0000 | 2021.2 | 32,400.00 | 405,000.00 | 股权转让 | 良茂投资于2021年2月支付股权转让对价4,860万元、2021年6月支付股权转让对价27,540万元 |
磊聚 投资 | 400 | 2.7682 | 2019.9 | 2,648.00 | 95,659.00 | 股权转让 | 磊聚投资于2019年9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姜莉 | 330 | 2.2837 | 2018.8 | 560.00 | 80,850.00 | 股权转让(取得80万股) | 姜莉于2018年8月支付股权转让对价380万元,于2021年7月支付股权转让对价180万元 |
2019.7 | 700.00 | 101,150.00 | 股权转让(取得100万股) | 姜莉于2019年7月支付股权转让对价350万元,于2019年8月支付股权转让对价350万元 | |||
2020.3 | 1,125.00 | 108,375.00 | 股权转让(取得150万股) | 姜莉于2020年8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
刘国铭 | 250 | 1.7301 | 2019.6 | 1,750.00 | 101,150.00 | 股权转让 | 刘国铭于2019年6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中电 信息 | 184 | 1.2734 | 2019.1 | 1,285.47 | 100,950.95 | 增资。该次增资对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普兴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80,690.89万元(增资后为100,950.95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 | 中电信息于2019年1月实缴增资款 |
交易对方 | 持有普兴电子股份的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取得股权时间 | 取得对价(万元) | 对应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取得原因 | 对价支付时间 |
姚鸿斌 | 110 | 0.7612 | 2019.3 | 770.00 | 101,150.00 | 股权转让 | 姚鸿斌于2019年3月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
交易对方 | 取得股权时间 | 对应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本次交易预估值 | 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电科材料 | 2020.4 | 159,524.85 | 210,000.00万元 - 260,000.00万元 | 该次出资对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国盛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159,524.85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后续国盛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中电信息 | 2019.2 | 107,864.19 | 该次增资对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国盛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77,864.19万元(增资后为107,864.19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后续国盛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 |
交易对方 | 取得股权时间 | 对应国盛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本次交易预估值 | 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
睿泛科技 | 2019.4 | 161,910.28 | 睿泛科技为国盛电子外部股东,所持有的国盛电子股权受让自中电信息,该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
盛鸿科技 | 2019.7 | 96,238.17 | 盛鸿科技为国盛电子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激励。同时取得国盛电子股权时间较早,后续国盛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
盛芯科技 | 2019.7 | 96,238.17 | 盛芯科技为国盛电子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激励。同时取得国盛电子股权时间较早,后续国盛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交易对方 | 取得股权时间 | 对应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本次交易预估值 | 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电科材料 | 2020.4 | 144,426.82 | 220,000.00万元 - 270,000.00万元 | 该次出资对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普兴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144,426.82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后续普兴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天创海河 | 2020.8 | 208,080.00 | 天创海河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外部股东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
良茂投资 | 2021.2 | 405,000.00 | 良茂投资为普兴电子外部股东,所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中电信息,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对方 | 取得股权时间 | 对应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 (万元) | 本次交易预估值 | 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磊聚投资 | 2019.9 | 95,659.00 | 磊聚投资为普兴电子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激励。同时取得普兴电子股权时间较早,后续普兴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
姜莉 | 2018.8 | 80,850.00 | 姜莉非普兴电子员工,该交易涉及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普兴电子外部股东鸿基控股,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
2019.7 | 101,150.00 | 姜莉非普兴电子员工,该交易涉及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普兴电子外部股东汇得丰投资,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
2020.3 | 108,375.00 | 姜莉非普兴电子员工,该交易涉及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普兴电子外部股东汇得丰投资,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
刘国铭 | 2019.6 | 101,150.00 | 刘国铭非普兴电子员工,所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普兴电子外部股东浙江铭穗实业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
中电信息 | 2019.1 | 100,950.95 | 该次增资对普兴电子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普兴电子100%股权评估值为80,690.89万元(增资后为100,950.95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电科评估备案。后续普兴电子经营业绩及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故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 |
姚鸿斌 | 2019.3 | 101,150.00 | 姚鸿斌非普兴电子员工,所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受让自普兴电子外部股东深圳市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1、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盛鸿科技、盛芯科技、良茂投资、磊聚投资虽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该等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性质 | 设立时间 | 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 是否有其他对外投资 |
1 | 盛鸿科技 | 有限合伙企业 | 2019.5 | 否 | 无 |
2 | 盛芯科技 | 有限合伙企业 | 2019.5 | 否 | 无 |
3 | 良茂投资 | 有限合伙企业 | 2015.9 | 否 | 无 |
4 | 磊聚投资 | 有限合伙企业 | 2019.9 | 否 | 无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的出资人 | 承诺内容 |
盛鸿科技 | 合伙人:金龙、谭卫东、任凯、夏灿明、王银海、仇光寅、石卓亚、韩笑、王政、何晶、骆红、甘勇、潘文宾、冯永平、魏建宇、尤晓杰、陈浩、张伟、于成山、韩旭、高健、李俊、刘巍、黄健、陈礼、王宁林、裴煜、童婷婷、曹强、杨玉琴、李国鹏、刘小青、黄宇程、蔡志强 | 在盛鸿科技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盛鸿科技的财产份额,或要求盛鸿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盛鸿科技财产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盛鸿科技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若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盛芯科技 | 合伙人:金龙、杨帆、李国鹏、马利行、孙健、邓雪华、张菊、陈煜、叶龙涛、肖战武、马梦杰、肖健、葛华、袁夫通、陈德龙、陶骞、刘勇、顾海权、巩冠军、许京、朱杰、谢进、侯大勇、周海枫、李 | 在盛芯科技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盛芯科技的财产份额,或要求盛芯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盛芯科技财产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盛芯科技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若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的出资人 | 承诺内容 |
树平、唐敏、陶开鹏、陶涛、吴震华、杨玉琴、钟桂平、虞健、任东方、谭卫东、任凯、夏灿明、王银海、仇光寅、石卓亚、王政、韩笑 |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良茂投资 | 合伙人:梁瑶、梁勤、魏燕 | 在良茂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良茂投资的财产份额,或要求良茂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良茂投资财产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良茂投资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良茂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之日,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良茂投资的财产份额,或要求良茂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良茂投资财产份额。 若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磊聚投资 | 合伙人:陈秉克、刘福海、薛宏伟、袁肇耿、高淑红、魏毓峰、郝东波、吴昊、王平、田忠元、周晓龙、李志强、陈振魁、许斌武、张绪刚、李永辉、张志勤、高亚林、孟雪、谷鹏、任丽翠、吴会旺、仇根忠、王刚、张佳磊、米姣、赵叶军、高勇、杨龙、张未涛、王肖波、张双琴、冯聚坤、吴晓琳、刘永超、魏桂忠、石巧曼、杜国杰、李伟峰、张国良、李召永、李西、王毅 | 在磊聚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磊聚投资的财产份额,或要求磊聚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磊聚投资财产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磊聚投资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若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尚未完成,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未出售的部分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包括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及江西大厦5.814%股权。保留本次未出售的部分子公司的主要考虑如下: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正在对英锐科技及凤凰光电办理注销手续,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注销清算;正在筹划出售所持有的丹阳光明17%股权,并已启动该交易事项的审计、评估程序;江西大厦存在一宗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划拨地的情形,相关土地涉及评估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基于以上原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保留上述子公司。
二、拟出售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凤凰科技100%股权、凤凰光学日本100%股权、协益电子40%股权、凤凰新能源49.35%股权。
(一)凤凰科技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大道197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大道197号 |
法定代表人 | 熊诗雄 |
注册资本 | 13,488.0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5年1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7697724480 |
经营范围 | 光学仪器及配件、光电子器件及其电子器件、各类光学镜头及模组产品、各类控制器产品、摄影器材、照相器材及配件、各类光学镜片、金属制品、塑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影像领域及光电产品零部件和整机性能的相关综合检测与校准;弱电工程,安防产品、仪器仪表、控制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市场开发及销售;从事光学产品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光学零部件、光学镜头、控制器等系列产品获取利润。
4、主要财务数据
凤凰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19,756.27 | 109,602.92 | 99,216.45 |
负债合计 | 101,292.55 | 93,787.61 | 87,411.10 |
所有者权益 | 18,463.72 | 15,815.30 | 11,805.36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58,034.45 | 94,843.60 | 85,226.56 |
营业成本 | 48,895.61 | 81,008.74 | 72,775.26 |
营业利润 | 2,627.90 | 3,114.54 | 4,491.60 |
利润总额 | 2,648.42 | 3,962.70 | 4,608.77 |
净利润 | 2,648.42 | 4,009.94 | 4,091.38 |
情况”中“(二)上市公司向拟出售资产中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解除担保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将于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中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交割日前解除对拟出售资产中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或由第三方继续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不再承担上述担保责任。
(二)凤凰光学日本100%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凤凰光学日本株式会社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日本琦玉县川国市坂下町一丁目9番1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日本横滨市 |
法定代表人 | 高波 |
注册资本 | 294.6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030001113244 |
经营范围 | 产品设计技术、制造技术的开发、管理以及品质管理的指导及咨询,光学仪器、通信仪器的开发及制造,在国内外销售和进出口光学仪器、通信仪器,市场调查以及销售路线的开拓业务,在日本国内买卖和进出口材料、零件、产品、设备等,日语、外国语的教育、翻译以及翻译业务,以上内容有关联的一切事业 |
凤凰光学日本盈利主要来源于设计研发与销售代理佣金,通过设计研发、销售代理佣金等形式获取利润。
4、主要财务数据
凤凰光学日本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34.01 | 98.94 | 59.69 |
负债合计 | 39.99 | 21.45 | 33.76 |
所有者权益 | 94.01 | 77.49 | 25.93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56.91 | 333.08 | 119.23 |
营业成本 | 13.21 | 11.95 | 19.99 |
营业利润 | 27.93 | 38.71 | -187.85 |
利润总额 | 27.93 | 54.48 | -184.24 |
净利润 | 24.12 | 54.48 | -184.24 |
企业名称 | 协益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庞金工业坊07幢 |
主要办公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庞金工业坊07幢 |
法定代表人 | 刘锐 |
注册资本 | 7,218.7188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年6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739435221F |
经营范围 | 生产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电源供应器、工业控制机;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驱动面板、导光板;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ADSL(非对称数位用户回路系统)、ISDN(整体服务数位网络)、 |
ADSI(非对称数位用户回路界面系统)、通讯数据机、扫描仪;激光打印机组件:碳粉匣;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器;数字照相机;精密型腔模及其塑胶制品;各类基板的插件与组立;各类精密光学镜头及光学镜头模组;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学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协益电子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科,协益电子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协益电子的主营业务为车载镜头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
(2)主要盈利模式
协益电子盈利主要来源于车载镜头系列产品,通过研发、制造、销售车载镜头系列等产品获取利润。
4、主要财务数据
协益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9,219.71 | 7,766.74 | 7,981.09 |
负债合计 | 4,068.14 | 2,813.20 | 2,725.93 |
所有者权益 | 5,151.57 | 4,953.54 | 5,255.15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7,516.13 | 11,020.69 | 5,928.52 |
营业成本 | 6,667.05 | 10,271.75 | 5,850.98 |
营业利润 | 193.33 | -322.17 | -864.40 |
利润总额 | 198.03 | -301.62 | -849.77 |
净利润 | 198.03 | -301.62 | -849.77 |
企业名称 |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塘井组志荣工业园D栋 |
主要办公地址 | 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塘井组志荣工业园D栋 |
法定代表人 | 罗小春 |
注册资本 | 7,800.76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年4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572413783T |
经营范围 | 设计、研发、制造、销售:锂离子电芯、锂离子电池、充电器、储能电池、动力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手机及其配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凤凰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主要为锂电池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2)主要盈利模式
凤凰新能源盈利主要来源于消费电子类铝壳、聚合物电芯及派克系列产品,通过研发、制造、销售消费电子类铝壳、聚合物电芯及派克系列产品获取利润。
(四)主要财务数据
凤凰新能源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8,753.61 | 20,886.70 | 19,462.47 |
负债合计 | 8,048.84 | 9,889.64 | 10,235.61 |
所有者权益 | 10,704.77 | 10,997.07 | 9,226.86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8,520.26 | 22,266.43 | 21,779.10 |
营业成本 | 7,830.66 | 19,336.01 | 19,773.46 |
营业利润 | -287.84 | 386.64 | -619.97 |
利润总额 | -292.30 | 493.80 | -713.52 |
净利润 | -292.30 | 493.80 | -713.52 |
三、拟出售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及担保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拟出售资产中子公司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向子公司支付增资款、子公司从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等。上述各期末,资金往来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日期 | 交易对方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母公司应收 | 2021年6月30日 | 凤凰科技 | 应收账款 | 16.38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收款 | 420.02 | ||
协益电子 | 其他应收款 | 0.37 | ||
2020年12月31日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收款 | 560.35 | |
2019年12月31日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收款 | 12,000.77 | |
母公司应付 | 2021年6月30日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付款 | 11,738.61 |
2020年12月31日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付款 | 13,628.27 | |
2019年12月31日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付款 | 25,856.76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权人 | 担保形式 | 担保金额(万元) | 最高额担保的债权发生期间/ 债权履行期间 |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
凤凰科技 | 中国电科租赁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5,000 | 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 | 执行中 |
凤凰科技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3,500 | 2020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 | 执行中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权人 | 担保形式 | 担保金额(万元) | 最高额担保的债权发生期间/ 债权履行期间 |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
信州支行 | |||||
凤凰新能源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州支行 | 最高额保证 | 2,450 | 2020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 | 执行中 |
凤凰科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最高额保证 | 4,000 | 2021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 | 执行中 |
凤凰科技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 最高额保证 | 5,500 | 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 | 执行中 |
凤凰科技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州支行 | 最高额保证 | 5,000 | 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 执行中 |
凤凰科技 | 中电海康 | 保证 | 12,000 | 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 | 执行中 |
凤凰科技 | 中电海康 | 反担保 | 35,000 | 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 | 执行中 |
(三)解除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解除担保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中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交割日前解除对拟出售资产中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或由第三方继续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不再承担上述担保责任。”
(四)避免资金占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对拟出售资产中的下属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应收科目余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日期 | 交易对方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上市公司应收 | 2021年6月30日 | 凤凰科技 | 其他应收款 | 420.02 |
协益电子 | 其他应收款 | 0.37 |
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盛电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南京国盛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66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66号 |
法定代表人 | 铁斌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779.293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54121757B |
成立日期 | 2003年10月27日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材料、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测试、检测、化验、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属材料、磁性原料、机电设备、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科材料 | 15,000.00 | 72.1872% |
2 | 中电信息 | 3,197.63 | 15.3885% |
3 | 睿泛科技 | 1,541.14 | 7.4167% |
4 | 盛鸿科技 | 536.29 | 2.5809% |
5 | 盛芯科技 | 504.24 | 2.4266% |
合计 | 20,779.29 | 100.00% |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盛电子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国盛电子的控股股东为电科材料,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科。
3、主要财务数据
国盛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32,569.22 | 120,278.27 | 107,923.33 |
负债合计 | 27,746.97 | 28,413.65 | 22,104.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4,822.26 | 91,864.61 | 85,818.65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2,506.95 | 70,466.14 | 79,361.84 |
营业利润 | 13,236.69 | 13,553.17 | 14,166.70 |
利润总额 | 13,241.95 | 13,571.66 | 14,172.43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1,763.66 | 12,276.66 | 12,898.76 |
公司名称 | 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
法定代表人 | 殷毅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资本 | 14,45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601172836B |
成立日期 | 2000年11月21日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外延材料、电子产品材料及相关部件、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1 | 电科材料 | 7,230.00 | 50.0346% |
2 | 刘志强 | 1,270.00 | 8.7889% |
3 | 天创海河 | 1,160.00 | 8.0277% |
4 | 良茂投资 | 1,156.00 | 8.0000% |
5 | 鸿基控股 | 650.00 | 4.4983% |
6 | 汇得丰投资 | 487.50 | 3.3737% |
7 | 磊聚投资 | 400.00 | 2.7682% |
8 | 宝联控股 | 390.00 | 2.6990% |
9 | 姜莉 | 330.00 | 2.2837% |
10 | 刘国铭 | 250.00 | 1.730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11 | 胡传林 | 212.50 | 1.4706% |
12 | 中电信息 | 184.00 | 1.2734% |
13 | 李伟卿 | 140.00 | 0.9689% |
14 | 姚鸿斌 | 110.00 | 0.7612% |
15 | 李萍 | 110.00 | 0.7612% |
16 | 沈振国 | 100.00 | 0.6920% |
17 | 陈秉克 | 76.00 | 0.5260% |
18 | 赵丽霞 | 30.80 | 0.2131% |
19 | 祝明廉 | 30.00 | 0.2076% |
20 | 薛宏伟 | 27.00 | 0.1869% |
21 | 袁肇耿 | 16.00 | 0.1107% |
22 | 刘福海 | 16.00 | 0.1107% |
23 | 高淑红 | 15.00 | 0.1038% |
24 | 魏毓峰 | 12.80 | 0.0886% |
25 | 李伟 | 7.80 | 0.0540% |
26 | 陈振魁 | 6.00 | 0.0415% |
27 | 田忠元 | 5.00 | 0.0346% |
28 | 郝东波 | 5.00 | 0.0346% |
29 | 侯丽敏 | 5.00 | 0.0346% |
30 | 胡显海 | 5.00 | 0.0346% |
31 | 刘英斌 | 5.00 | 0.0346% |
32 | 许斌武 | 4.60 | 0.0318% |
33 | 高亚林 | 2.00 | 0.0138% |
34 | 吴丽娜 | 1.00 | 0.0069% |
合计 | 14,45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普兴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05,456.24 | 94,486.49 | 82,057.45 |
负债合计 | 34,073.42 | 30,403.50 | 24,845.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1,382.82 | 64,082.99 | 57,211.54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9,483.52 | 70,915.89 | 73,387.12 |
营业利润 | 14,689.75 | 12,296.95 | 9,950.46 |
利润总额 | 14,747.52 | 12,303.31 | 9,889.91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2,901.91 | 10,844.22 | 8,841.47 |
1、拟购买标的公司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
(1)国盛电子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
1)收入构成情况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国盛电子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41,959.66 | 98.71% | 69,765.99 | 99.01% | 76,199.43 | 96.02% |
其中:外延片产品 | 38,354.81 | 90.23% | 63,872.31 | 90.64% | 72,359.01 | 91.18% |
外延加工服务 | 3,604.85 | 8.48% | 5,893.68 | 8.36% | 3,840.42 | 4.84% |
其他业务收入 | 547.29 | 1.29% | 700.15 | 0.99% | 3,162.41 | 3.98% |
营业收入合计 | 42,506.95 | 100.00% | 70,466.14 | 100.00% | 79,361.84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25,097.53 | 99.96% | 47,396.73 | 99.39% | 55,128.68 | 96.44% |
其中:外延片产品 | 23,715.31 | 94.45% | 44,955.35 | 94.27% | 53,060.66 | 92.82% |
外延加工服务 | 1,382.23 | 5.51% | 2,441.38 | 5.12% | 2,068.01 | 3.62% |
其他业务成本 | 10.51 | 0.04% | 291.84 | 0.61% | 2,037.92 | 3.56% |
营业成本合计 | 25,108.04 | 100.00% | 47,688.56 | 100.00% | 57,166.60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5,476.24 | 61.66% | 28,251.21 | 59.61% | 33,187.20 | 60.20% |
直接人工 | 951.70 | 3.79% | 1,627.31 | 3.43% | 1,637.08 | 2.97% |
制造费用 | 8,669.59 | 34.54% | 17,518.21 | 36.96% | 20,304.40 | 36.83% |
主营业务成本 | 25,097.53 | 100.00% | 47,396.73 | 100.00% | 55,128.68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49,068.46 | 99.16% | 67,807.59 | 95.62% | 66,579.98 | 90.72%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中:外延片产品 | 44,287.68 | 89.50% | 57,109.51 | 80.53% | 66,431.59 | 90.52% |
外延加工服务 | 4,780.78 | 9.66% | 10,698.08 | 15.09% | 148.39 | 0.20% |
其他业务收入 | 415.06 | 0.84% | 3,108.31 | 4.38% | 6,807.14 | 9.28% |
营业收入合计 | 49,483.52 | 100.00% | 70,915.89 | 100.00% | 73,387.12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30,955.76 | 98.98% | 50,439.57 | 96.35% | 52,762.62 | 91.45% |
其中:外延片产品 | 29,974.06 | 95.83% | 45,412.37 | 86.73% | 52,698.52 | 91.34%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外延加工服务 | 981.70 | 3.14% | 5,027.20 | 9.60% | 64.1 | 0.11% |
其他业务成本 | 319.11 | 1.02% | 1,908.47 | 3.65% | 4,932.85 | 8.55% |
营业成本合计 | 31,274.87 | 100.00% | 52,348.04 | 100.00% | 57,695.47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21,369.14 | 69.03% | 30,426.70 | 60.32% | 34,229.97 | 64.88% |
直接人工 | 558.43 | 1.80% | 1,123.96 | 2.23% | 1,156.01 | 2.19% |
制造费用 | 9,028.19 | 29.16% | 18,888.91 | 37.45% | 17,376.64 | 32.93% |
主营业务成本 | 30,955.76 | 100.00% | 50,439.57 | 100.00% | 52,762.62 | 100.00% |
1)国盛电子主要供应商情况国盛电子的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供应商合并计算,下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2021年1-6月 | 供应商A | 5,365.91 | 20.76%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3,287.90 | 12.72% | |
供应商B | 2,560.03 | 9.91% | |
供应商C | 2,498.22 | 9.67% | |
供应商D | 1,668.81 | 6.46% | |
合计 | 15,380.87 | 59.52% | |
2020年度 | 供应商A | 9,619.34 | 23.16% |
供应商B | 6,484.71 | 15.61% |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5,377.73 | 12.95% | |
供应商C | 4,371.75 | 10.52% | |
供应商D | 3,629.30 | 8.74% | |
合计 | 25,853.53 | 62.24% | |
2019年度 | 供应商B | 7,221.96 | 17.10%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6,628.89 | 15.70% | |
供应商A | 5,668.05 | 13.42% | |
供应商D | 5,414.77 | 12.82% | |
供应商C | 4,760.89 | 11.27% | |
合计 | 24,933.67 | 59.05% |
期间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1年1-6月 | 客户A | 8,958.71 | 21.08%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4,300.32 | 10.12% | |
客户B | 4,292.13 | 10.10% | |
客户C | 3,171.49 | 7.46% | |
客户D | 2,973.95 | 7.00% | |
合计 | 23,696.60 | 55.75% | |
2020年度 | 客户A | 15,468.03 | 21.95%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6,212.39 | 8.82% | |
客户C | 5,603.09 | 7.95% | |
客户B | 5,138.88 | 7.29% | |
客户E | 5,010.12 | 7.11% | |
合计 | 37,432.50 | 53.12% | |
2019年度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18,774.34 | 23.66% |
客户A | 14,458.80 | 18.22% | |
客户F | 4,041.39 | 5.09% | |
客户B | 3,997.99 | 5.04% | |
客户D | 3,994.12 | 5.03% | |
合计 | 45,266.65 | 57.04% |
单位:万元
期间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2021年1-6月 | 供应商E | 7,207.23 | 23.55% |
供应商B | 5,618.41 | 18.36% | |
供应商D | 5,452.84 | 17.82% | |
供应商F | 1,987.61 | 6.50% |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1,850.96 | 6.05% | |
合计 | 22,117.05 | 72.28% | |
2020年度 | 供应商E | 9,917.94 | 22.37% |
供应商B | 8,132.58 | 18.35% | |
供应商D | 6,300.04 | 14.21% |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4,859.91 | 10.96% | |
供应商G | 3,435.18 | 7.75% | |
合计 | 32,645.66 | 73.65% | |
2019年度 | 供应商D | 10,614.35 | 22.69% |
供应商E | 7,946.32 | 16.99% | |
供应商B | 7,089.85 | 15.16% |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5,725.57 | 12.24% | |
供应商H | 4,298.59 | 9.19% | |
合计 | 35,674.67 | 76.27% |
期间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1年1-6 | 客户G | 7,166.23 | 14.48% |
期间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月 | 客户H | 6,053.24 | 12.23% |
客户I | 4,696.35 | 9.49% | |
客户J | 4,434.55 | 8.96% |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3,458.31 | 6.99% | |
合计 | 25,808.68 | 52.16% | |
2020年度 | 客户G | 11,931.83 | 16.83% |
客户I | 10,565.44 | 14.90% | |
客户H | 7,545.10 | 10.64% | |
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 6,931.53 | 9.77% | |
客户K | 5,505.12 | 7.76% | |
合计 | 42,479.02 | 59.90% | |
2019年度 | 客户I | 19,421.01 | 26.46% |
客户G | 10,245.71 | 13.96% | |
客户H | 9,067.25 | 12.36% | |
客户K | 5,840.51 | 7.96% | |
客户L | 4,848.78 | 6.61% | |
合计 | 49,423.27 | 67.35% |
量净额分别为612.92万元、30,682.37万元和11,40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8,692.97 | 47,532.50 | 30,478.4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1.9 | 247.71 | 538.4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5.25 | 722.13 | 746.7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190.12 | 48,502.34 | 31,763.6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21.84 | 7,828.83 | 19,625.7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89.54 | 5,499.21 | 5,048.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32.15 | 3,390.40 | 5,321.9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3.95 | 1,101.52 | 1,154.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787.49 | 17,819.97 | 31,150.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02.64 | 30,682.37 | 612.92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473.54 | 20,260.51 | 20,450.6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10.29 | 767.3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30 | 1,311.35 | 4,081.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528.85 | 21,682.15 | 25,299.9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88.19 | 7,284.32 | 17,706.7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67.02 | 6,440.96 | 7,177.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97.17 | 3,122.03 | 2,799.9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7.70 | 900.45 | 1,482.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70.08 | 17,747.77 | 29,166.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58.77 | 3,934.38 | -3,866.31 |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化与同期归母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1)国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同期归母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国盛电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11,763.66 | 12,276.66 | 12,898.7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699.53 | 570.71 |
信用减值损失 | -32.44 | -328.76 | 455.5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560.06 | 5,266.30 | 4,351.5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85.88 | - | - |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5.87 | 251.61 | 234.0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97 | 0.62 | 129.37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78 | 869.32 | -160.6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59 | 92.92 | -130.3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58.14 | -3,110.64 | 2,384.7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93.71 | 4,300.30 | -16,694.0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216.14 | 9,517.21 | -5,199.86 |
其他 | 1,584.43 | 847.31 | 1,773.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02.64 | 30,682.37 | 612.92 |
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国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①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6,694.09万元
2019年,国盛电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为16,694.0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半导体行业景气度较低,国盛电子客户使用票据支付款项的情况较多,当年的应收票据增加较多,导致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②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5,199.86万元
2019年,国盛电子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金额为5,199.8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下半年国盛电子采购金额下降,导致2019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2)2020年,国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266.30万元
2020年,国盛电子固定资产折旧为5,266.30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无影响。
②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4,300.30万元
2020年,国盛电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金额为4,300.3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国盛电子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当年应收票据相应减少,导致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③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9,517.21万元
2020年,国盛电子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为9,517.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下半年半导体行业回暖,国盛电子采购金额随之同比上升,未到
期的供应商货款有所增加,导致2020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较大。
综上所述,2021年1-6月,国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基本匹配。2019年和2020年,国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与同期归母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国盛电子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折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2)普兴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同期归母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普兴电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12,901.91 | 10,844.22 | 8,841.4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02.52 | 386.29 | 188.9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616.15 | 4,149.84 | 3,248.18 |
无形资产摊销 | 22.11 | 35.89 | 18.9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8.05 | 151.99 | 68.5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0.88 | -79.49 | -868.1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 - | 69.51 |
财务费用 | 26.01 | 234.43 | -53.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51.72 | 122.56 |
存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98.16 | 2,062.63 | 3,162.6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458.88 | -17,425.29 | -10,465.0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669.93 | 3,264.78 | -8,290.79 |
其他 | - | 360.81 | 90.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58.77 | 3,934.38 | -3,866.31 |
净额分别为-3,866.31万元、3,934.38万元和10,358.77万元,二者差异分别为-12,707.78万元、-6,909.84万元和-2,543.14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普兴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普兴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248.18万元
2019年,普兴电子固定资产折旧为3,248.18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无影响。
②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0,465.04万元
2019年,普兴电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为10,465.0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半导体行业景气度较低,行业内部分客户资金周转放缓,导致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③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8,290.79万元
2019年,普兴电子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金额为8,290.7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下半年采购金额下降,导致2019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2)2020年,普兴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149.84万元
2020年,普兴电子固定资产折旧为4,149.84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无影响。
②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7,425.29万元
2020年,普兴电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为17,425.2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下半年行业景气度开始回升,普兴电子下半年营业收入较高,当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随之上升。2020年,普兴电子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情况与国盛电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国盛电子达到满产状态的时间较早,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的上涨幅度小于普兴电子。
③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3,264.78万元
2020年,普兴电子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为3,264.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下半年半导体行业回暖,普兴电子采购金额随之上升,导致2020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较大。
3)2021年1-6月,普兴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616.15万元
2021年1-6月,普兴电子固定资产折旧为2,616.15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无影响。
②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6,458.88万元
2021年1-6月,普兴电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为6,458.8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半导体行业进一步向好,普兴电子销售金额随之上升,导致2021年1-6月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较大。
③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3,669.93万元
2021年1-6月,普兴电子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为3,669.9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半导体行业进一步向好,普兴电子采购金额随之上升,导致2021年1-6月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较大。
综上所述,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普兴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与同期归母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普兴电
子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折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五)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净利率增速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国盛电子净利率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国盛电子主要利润率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40.93% | 32.32% | 27.97% |
营业利润率 | 31.14% | 19.23% | 17.85% |
净利率 | 27.67% | 17.42% | 16.25%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值 | 毛利率 | 变动值 | 毛利率 | |
外延片产品 | 38.17% | 8.55% | 29.62% | 2.95% | 26.67% |
外延加工服务 | 61.66% | 3.08% | 58.58% | 12.42% | 46.15%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0.19% | 8.12% | 32.06% | 4.41% | 27.65% |
均采购价格分别为97.21元/片、80.11元/片和82.70元/片。
国盛电子2021年1-6月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8.12%,主要原因为2021年1-6月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2020年度有所上升。同时,2021年1-6月国盛电子销售数量较2020年同期上升,产能利用率始终保持高位,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进一步下降。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国盛电子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328.01 | 0.77% | 739.08 | 1.05% | 676.35 | 0.85% |
管理费用 | 1,487.54 | 3.50% | 2,895.48 | 4.11% | 1,890.60 | 2.38% |
研发费用 | 2,457.30 | 5.78% | 4,309.87 | 6.12% | 4,350.45 | 5.48% |
财务费用 | -126.71 | -0.30% | 769.71 | 1.09% | -215.63 | -0.27% |
合计 | 4,146.14 | 9.75% | 8,714.15 | 12.37% | 6,701.78 | 8.44% |
陆半导体硅外延市场规模约13.2亿美元,预计到2024年,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材料市场规模将达到18.4亿美元。国盛电子作为国内领先的硅外延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受益于整体市场的增长,预计未来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普兴电子净利率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普兴电子主要利润率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36.80% | 26.18% | 21.38% |
营业利润率 | 29.69% | 17.34% | 13.56% |
净利率 | 26.07% | 15.29% | 12.05%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值 | 毛利率 | 变动值 | 毛利率 | |
外延片产品 | 32.32% | 11.84% | 20.48% | -0.19% | 20.67% |
外延加工服务 | 79.47% | 26.46% | 53.01% | -3.79% | 56.80%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6.91% | 11.30% | 25.61% | 4.86% | 20.75%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49,068.46 | 99.16% | 67,807.59 | 95.62% | 66,579.98 | 90.72% |
其中:外延片产品 | 44,287.68 | 89.50% | 57,109.51 | 80.53% | 66,431.59 | 90.52% |
外延加工服务 | 4,780.78 | 9.66% | 10,698.08 | 15.09% | 148.39 | 0.20% |
其他业务收入 | 415.06 | 0.84% | 3,108.31 | 4.38% | 6,807.14 | 9.28%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合计 | 49,483.52 | 100.00% | 70,915.89 | 100.00% | 73,387.12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503.82 | 1.02% | 906.83 | 1.28% | 998.36 | 1.36% |
管理费用 | 1,150.48 | 2.32% | 1,902.72 | 2.68% | 1,519.15 | 2.07% |
研发费用 | 2,442.33 | 4.94% | 4,035.62 | 5.69% | 4,367.57 | 5.95% |
财务费用 | 18.40 | 0.04% | 264.92 | 0.37% | -148.53 | -0.20% |
合计 | 4,115.03 | 8.32% | 7,110.08 | 10.03% | 6,736.56 | 9.18% |
向好,以车用功率半导体为代表的半导体产品市场需求强劲,叠加全球晶圆制造产能供应紧张,半导体市场供不应求。根据赛迪顾问统计,2019年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市场规模约13.2亿美元,预计到2024年,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材料市场规模将达到18.4亿美元。普兴电子作为国内领先的硅外延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受益于整体市场的增长,预计未来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六)国盛电子、普兴电子扣非后净利润情况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情况,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的业绩增长不存在依赖于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1、上述期间内,国盛电子、普兴电子扣非后净利润情况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情况
(1)上述期间内,国盛电子扣非后净利润情况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国盛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2,815.26万元、12,031.57万元和11,590.84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国盛电子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97 | -0.62 | -129.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99.47 | 270.11 | 216.4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6 | 18.49 | 5.73 |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57 | 0.36 | 5.39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203.32 | 288.34 | 98.23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0.50 | 43.25 | 14.73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72.82 | 245.09 | 83.5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72.82 | 245.09 | 83.5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79.49 | 798.6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867.06 | 1,453.63 | 566.2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76 | 6.36 | 4.92 |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62 | 13.54 | 1.37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934.44 | 1,553.03 | 1,371.20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40.17 | 232.95 | 205.68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94.27 | 1,320.08 | 1,165.52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794.27 | 1,320.08 | 1,165.52 |
助金额分别为216.48万元、270.11万元和199.47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8%、2.20%和1.70%,占比较低。上述期间内,国盛电子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83.50万元、245.09万元和172.8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65%、2.00%和1.47%,占比较低。
综上所述,上述期间内,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国盛电子的业绩增长影响较小,国盛电子的业绩增长不存在依赖于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2)上述期间内,普兴电子的业绩增长不存在依赖于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普兴电子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66.27万元、1,453.63万元和867.0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40%、13.40%和6.72%,占比较低。
2019年,普兴电子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构成,2020年和2021年1-6月,普兴电子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165.52万元、1,320.08万元和794.27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8%、12.17%和6.16%,占比较低。
综上所述,上述期间内,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对普兴电子的业绩增长影响较小,普兴电子的业绩增长不存在依赖于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二、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介绍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主要从事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及碳化硅外延材料等。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是国内最早从事硅外延材料研究的单位之一,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地位,承担了包括“02专项”等国家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重大工程和重大科研任务。目前,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处于国内硅外延材料供应商第一梯队,碳化硅外延材料也已具备量产能力,客户遍布中国大陆、港台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际市场,在业界和国内外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多次荣获中国电子材料行业五十强企业、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百强优秀企业、国家优秀火炬计划项目等荣誉和奖项。
半导体硅和碳化硅外延材料主要指通过化学气相沉积的方式在半导体硅和碳化硅抛光片上生长一层或多层掺杂类型、电阻率、厚度和晶格结构都符合特定要求的外延层。相比抛光片,外延材料厚度、掺杂浓度均匀性好,片间一致性优,缺陷率低,有效提高了下游产品的一致性和良率。因此,半导体外延材料被大规模应用于对稳定性、缺陷密度、高电压及电流耐受性等要求更高的高级半导体器件中,主要包括MOSFET、IGBT、晶体管等功率器件以及CIS、PMIC等模拟器件,终端应用领域包括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能源管理、通信、消费电子等。碳化硅作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具有击穿电场高、热导率高、电子饱和速率高、抗辐射能力强等优势,碳化硅外延材料更适用于高电压、高频率等特定场景。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的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分类 | 主要尺寸 | 主要生产该产品的标的公司 | 图示 | 下游产品 | 终端应用领域 |
半导体硅外延材料 | 4-8英寸 | 国盛电子、普兴电子 | MOSFET、IGBT、晶体管等功率器件,CIS、 | 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能源管理、通信、 |
产品 分类 | 主要尺寸 | 主要生产该产品的标的公司 | 图示 | 下游产品 | 终端应用领域 |
半导体碳化硅外延材料 | 4-6英寸 | 普兴电子 | PMIC等模拟器件 | 消费电子等行业 |
半导体制造 | ||||||||||||||
硅片单晶炉、刻蚀机、气相沉积设备、光刻机、涂胶显影机、检测设备、清洗剂、引线缝合机 | ||||||||||||||
产品分类 | ||||||||||||||
分立器件:MOSFET、二极管、晶闸管、IGBT | ||||||||||||||
传感器:图像传感器、MEMS | ||||||||||||||
光电器件 | ||||||||||||||
云计算 | 计算机 | 物联网 | 汽车电子 | |||||||||||
工业电子 | 人工智能 | 航空航天 | 大数据 | 虚拟现实 | ||||||||||
在上述优良特性,加工技术及工艺难度较大,产品附加值较高。
根据SEMI数据,2015年中国半导体硅材料市场规模为101.6亿元,2020年增长至200.9亿元。近年来,受益于下游MOSFET、晶体管等功率器件、CIS和PMIC等模拟器件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半导体硅外延材料的市场需求也持续扩张。根据赛迪顾问统计,2019年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市场规模约13.2亿美元,约当8英寸实际需求量为157.3万片/月,而2019年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材料约当8英寸供给量仅为90.1万片/月,缺口高达67.2万片/月。未来,随着越来越多元的智能终端及可穿戴设备的推出、新能源汽车、5G通信、物联网等新应用的普及,MOSFET、晶体管等功率器件及CIS、PMIC等模拟芯片产品的使用需求和应用范围均将进一步扩大,预计半导体硅材料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4年,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材料市场规模将达到18.4亿美元,约当8英寸需求量将达到216.5万片/月,而中国大陆半导体硅外延材料约当8英寸供给量约为148.0万片/月,缺口达68.5万片/月,存在较大的增长及进口替代空间。
相对硅外延市场,当前碳化硅外延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主要系碳化硅行业技术成熟度尚待完善,供给成本仍较高,限制了下游市场购买力和需求的释放。未来,随着碳化硅材料和器件制造行业技术的持续发展,制造成本有望下降,碳化硅器件和系统的下游行业预计可得到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上游碳化硅材料的整体需求和市场规模快速发展。
4、半导体外延材料行业技术门槛
半导体行业具有技术难度高、投资规模大、产业链环节长、产品种类多、下游应用广泛的特点,产业链呈垂直化分工格局。随着芯片技术的发展逐步向小批量多品种方向发展,硅及碳化硅外延产品性能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产品定制比例不断增加,使得外延工艺逐步从硅片行业中独立出来,除了尺寸大小外,外延层的厚度、翘曲度、弯曲度、电阻率、表面金属残余量等参数指标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半导体外延材料的核心技术包括常压、减压、多层、高阻超厚层、过渡区、金属杂质、晶格缺陷、均匀加热、清洗等,需要实现外延温度、气氛、气流、时间等工艺参数的精确控制。在密闭高温腔体内进行外延生长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工艺难度较高,良品率和参数一致性受员工技能、生产设备性能及工艺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市场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尤其是在碳化硅外延及大直径硅外延领域,国内整体起步较晚,技术和工艺水平能够达到规模化生产且实现盈利的企业数量较少。
5、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海外主要企业
1)信越化学(4063.T)
信越化学成立于1926年,是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是全球排名第一的半导体硅片制造商,2020年全球市场份额为27.53%。信越化学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有机硅、化学品、加工及服务、功能性材料、电子与功能材料。信越化学的半导体硅片产品主要包括半导体硅抛光片(含SOI硅片)、半导体硅外延材料。信越化学在1999年并购了日立的硅片业务;于2001年开始大规模量产300mm半导体硅片。2018年至2020年,信越化学营业收入分别为1.59万亿日元、1.54万亿日元和1.50万亿日元,其中2020年半导体业务收入占比约为
27.53%。
2)SUMCO(3436.T)
SUMCO为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是全球排名第二的半导体硅片制造商,2020年全球市场份额为21.51%。其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抛光片(含SOI硅片)、半导体硅外延材料。2018年至2020年,SUMCO营业收入分别为3,250.59亿日元、2,994.60亿日元和2,913.33亿日元。
3)环球晶圆(6488.TWO)
环球晶圆是全球第三大半导体硅片制造商,2020年全球市场份额为
14.80%。其主要经营地在中国台湾,是一家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挂牌的企业。环球晶圆主营业务为生产用于电子设备的先进半导体,主要产品包括硅抛光片(含SOI硅片)、硅外延材料,根据客户的精准规格要求制造150mm(6英寸)、200mm(8英寸)和300mm(12英寸)晶圆,其表面特征、组成、纯度、晶体性能和电性各不相同,目前仍然制造和销售大量的150mm晶圆。2018年至2020年,环球晶圆营业收入分别为590.64亿新台币、580.94亿新台币、555.15亿新台币,主要来自半导体硅材料业务。4)Siltronic AG(WAF.DF)Siltronic是全球排名第四的半导体硅片制造商,2020年全球市场份额为
11.46%。其主营经营地在德国,于2015年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Siltronic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抛光片、半导体硅外延材料等,主要生产300mm的晶圆,在亚洲、欧洲和美国都拥有工厂。2018年至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亿欧元、
12.70亿欧元、12.07亿欧元,主要来自半导体硅材料业务。
5)SK Siltron(未上市)SK Siltron设立于1983年,是全球第五大半导体硅片制造商,2020年全球市场份额为11.31%,主要经营地在韩国。SK Siltron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抛光片、半导体硅外延材料,1996年建成200mm半导体硅片生产线,2002年建成300mm半导体硅片生产线。
(2)国内主要企业
1)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126.SH)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型涵盖12英寸抛光片及外延材料、8英寸及以下抛光片、外延材料及SOI硅片。2018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10亿元、14.93亿元以
及18.1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10亿元、-1.01亿元以及0.90亿元。2)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5358.SH)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芯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具有硅单晶锭、硅研磨片、硅抛光片、硅外延材料、芯片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半导体材料领域拥有完备的4英寸、5英寸、6英寸及8英寸硅片产品结构。2018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11.92亿元以及15.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9亿元、1.51亿元以及2.15亿元。
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硅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8英寸及8英寸以下外延材料。
(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国盛电子和普兴电子主要从事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芯片制造企业销售半导体外延材料实现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以订单为导向,对于重要原辅料主要通过直接采购的模式,从“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家中进行采购,确保主辅材料供应渠道及产品质量的稳定。
3、生产模式
综合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及产品特点等因素,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工艺效率、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稳居行业前列,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广泛认可。
4、销售模式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客户遍布中国大陆、港台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际市场。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客户开发、客户资格审核、产品规格审核、订单确认、订单评审、签订合同、交付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核心竞争力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是国内最早从事硅外延材料研究的机构之一,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外延生长技术经验,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生产能力以及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同业领先水平,积极推动了我国半导体外延材料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目前,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规模优势
目前在全球半导体硅材料行业中,国际前五大半导体硅材料制造商常年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与国际主要半导体硅材料供应商相比,中国大陆半导体硅材料企业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少数几家大型厂商占据了国内主要市场。
目前,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处于国内硅外延材料供应商第一梯队,上下游议价能力较强,普兴电子已具备碳化硅外延材料量产能力。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客户遍布中国大陆、港台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际市场,在业界和国内外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多次荣获中国电子材料行业五十强企业、半导体材料十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百强优秀企业、国家优秀火炬计划项目等荣誉和奖项。
2、产品及技术优势
国盛电子深耕于行业多年,具有深厚的CVD外延技术底蕴,形成了全面的核心工艺技术体系,掌握了8英寸硅外延工艺和技术,特别是8英寸硅外延材料核心制造技术,打破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与壁垒。普兴电子是国内最早从事硅外延材料技术研究的单位,在国内率先稳定量产8英寸硅外延材料,碳化
硅外延材料已经成功实现量产,填补了国内硅和碳化硅外延材料的技术及产业化空白。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在国内率先稳定量产硅外延材料,形成了全面的核心工艺技术体系,能够满足多元化的产品需求。目前,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已经掌握了常压、减压、多层、高阻超厚层、过渡区、金属杂质、晶格缺陷、均匀加热、硅片清洗等外延关键核心制备技术,实现了外延温度、气氛、气流、时间等工艺参数的精确控制,产品能够满足0.09-0.18μm功率器件及集成电路芯片需求,与国际一流水平相当,技术及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3、研发优势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以自主研发为主,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建立起一套符合行业发展特征、满足公司业务需要的研发体系,研究领域覆盖硅基外延材料和化合物半导体外延材料等。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拥有优秀、稳定的技术团队,研发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都处于国内同行的领先水平,承担了包括“02专项”等在内的国家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任务,荣获多项国家及省级科研奖项。
4、客户及认证优势
半导体制造企业对各类原材料的质量有着严苛的要求,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慎重,进入半导体制造企业的供应商名单具有较高的壁垒。通常,半导体制造企业会要求原材料供应商先提供一些原材料供其试生产,待通过内部认证后,半导体制造企业将产品送至下游客户处,获得其客户认可后,才会对硅片供应商进行认证,最终实现正式供货。
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将客户拓展和维护作为公司重点发展战略之一,经多年发展,已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包括台积电、中芯国际、世界先进、士兰微、华微电子、燕东微电子、华润微、扬杰科技、美国恩智浦、韩国Magnachip、日本东芝等国内外主要厂商,遍布中国大陆、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
度、港台等地区,被众多客户评价为优秀供应商。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依托稳定的产品质量、先进的研发能力、优质的客户服务、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历史,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较高的客户壁垒优势。
第六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各标的预估值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预估值情况
1、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综合考虑购买资产的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范围约为43-53亿元,其中国盛电子预估值21亿元-26亿元,普兴电子预估值22亿元-27亿元。
2、本次交易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结合拟购买资产经营情况与业务特点,本次交易拟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预计将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3、预估值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预估值的确定依据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拟购买资产的经营情况良好,国盛电子、普兴电子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净利润增长较快。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国盛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及实现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2,506.95 | 70,466.14 | 79,361.84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利润 | 13,236.69 | 13,553.17 | 14,166.70 |
利润总额 | 13,241.95 | 13,571.66 | 14,172.43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1,763.66 | 12,276.66 | 12,898.76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9,483.52 | 70,915.89 | 73,387.12 |
营业利润 | 14,689.75 | 12,296.95 | 9,950.46 |
利润总额 | 14,747.52 | 12,303.31 | 9,889.91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2,901.91 | 10,844.22 | 8,841.47 |
截至目前,拟购买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述预估值范围与后续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请以后续正式审计、评估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综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预估值处于合理谨慎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二)拟出售资产预估值情况
1、拟出售资产的预估值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拟出售资产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计约为3.78亿元,结合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预估值6-8亿元,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约58.73%-111.64%。
拟出售资产由上市公司持有的4个长期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母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构成,拟出售资产中各项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与预估值情况如下:
资产简称 |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 | 预估值 | 增值率 | 预估值与评估基准日差异的原因 |
母公司层面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拟出售资产 | 1.07亿元 | 1至1.5亿元 | -7%至40% | 母公司承担投资管理平台职能较多,资产主要为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结合资产构成及近年价格变动趋势,预估值基本接近账面值 |
凤凰科技(光学业务) | -0.16亿元 | -0.1至0.2亿元 | 38%至225% | 近年来基本处于盈亏平衡边缘,综合考虑资产构成,预估值较账面值略有增值 |
凤凰科技(智能控制器业务) | 2.11亿元 | 4.5至5.5亿元 | 113%至161% | 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结合其盈利能力、未来经营规划,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有所增值 |
凤凰光学日本 | 66.57万元 | 60至70万元 | -10%至5% | 尚无稳定盈利能力,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少量电子设备,综合考虑预估值与账面值基本接近 |
凤凰新能源 | 0.99亿元 | 0.8至1.1亿元 | -19%至11% | 尚未实现规模化盈利,未来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其资产情况,预估值与账面值基本接近 |
协益电子 | 0.52亿元 | 0.5至0.6亿元 | -4%至15% | 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综合考虑资产状况,预估值与账面值基本接近 |
2、本次交易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结合各个拟出售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业绩特点及市场情况,经与资产评估机构讨论,拟出售资产中各项资产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资产简称 | 拟评估方法 | 拟定价评估方法 |
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凤凰科技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凤凰科技(智能控制器业务)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凤凰光学日本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凤凰新能源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协益电子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智能控制器资产,综合考虑其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情况等因素,智能控制器资产预估值为4.5亿-5.5亿元。
(2)本次交易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针对智能控制器资产拟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预计将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
(3)预估值与前次重组估值的差异情况
2019年12月,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康科技智能控制器资产,本次重组中,凤凰光学将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拟出售资产中包括前次重组收购的智能控制器资产。
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210号《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前次重组中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智能控制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模拟报表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1,732.5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13,779.6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评估值为41,500.00万元,前次重组购买智能控制器资产价格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被确定为41,500.00万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出售资产的评估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中,针对智能控制器资产,综合考虑其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情况等因素,智能控制器资产预估值为4.5亿-5.5亿元,较前次重组增值8.43%-32.53%。
(4)不存在通过本次出售智能控制器业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中,针对智能控制器资产,综合考虑其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情况等因素,智能控制器资产预估值为4.5亿-5.5亿元,预估值充分考虑了智能控制器资产可能发生的增
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评估结果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依法进行回避。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回避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工作进展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已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目前资产评估机构正在履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函证、访谈等资产评估程序,现场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评估结果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七章 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国盛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国盛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普兴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以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前20个交易日 | 14.56 | 13.11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前60个交易日 | 14.22 | 12.80 |
前120个交易日 | 14.37 | 12.94 |
要安排如下:
交易方 | 锁定期 |
电科材料、盛鸿科技、盛芯科技 |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 1.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电科材料、磊聚投资、陈秉克、薛宏伟、袁肇耿、刘福海、高淑红、魏毓峰、陈振魁、田忠元、郝东波、许斌武、高亚林、吴丽娜 | 1.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企业/本人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
交易方 | 锁定期 |
有关规定执行。 | |
良茂投资 | 1.就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本企业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普兴电子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天创海河、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刘志强、姜莉、刘国铭、胡传林、李伟卿、姚鸿斌、李萍、沈振国、赵丽霞、祝明廉、李伟、侯丽敏、胡显海、刘英斌 | 1.本企业/本人以普兴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拟购买标的公司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拟购买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八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光学器材行业,公司未来业务将定位于半导体外延材料,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外延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凤凰科技、凤凰光学日本、协益电子、凤凰新能源的股权,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在半导体外延材料领域具有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预案出具后尽快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出具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第九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拟购买标的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光学器材行业,未来业务将定位于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硅及碳化硅外延材料等,产品主要面向分立器件与集成电路市场,广泛应用于IGBT、FRED、MOSFET、HEMT等功率、射频器件以及集成电路领域,产品下游应用涵盖IC、家电、智能手机、计算机、5G通讯、绿色能源、汽车电子、医疗、安防电子等行业。拟购买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成员单位从事业务的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成员单位不存在与拟购买标的公司从事相似业务情况
中国电科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其主要业务板块分为电子装备、网信体系、基础产业、网络安全四大领域。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电科除电科材料之外的主要成员单位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 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器生产、半导体生产设备、元器件生产设备、清洗与洁净产品、真空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LED生产设备等研发生产 | 否 |
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 主要从事电视电声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试制、产品销售、工程集成、质量检验认证、标准制定、咨询服务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主要负责研究特种移动通信技术、新系统和新设备,为军队提供新型特种移动通信装备的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 | 否 |
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 | 主要从事光纤光缆技术的专业化研发机构,专业领域为:光纤光缆及连接器技术、光纤传感技术、光纤光缆工艺专用设备和光纤通信系统工程技术等 | 否 |
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 | 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磁光材料及器件的应用研究与开发 | 否 |
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 专业从事侦察设备提供与系统集成、识别设备生产与系统集成 | 否 |
7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主要从事光电技术综合研究、集激光与红外技术于一体的骨干科研单位 | 否 |
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 | 主要从事各类新型真空微波器件和气体激光器件研究,具有微波、激光、真空表面分析、精密加工、光机电一体化、传感技术、陶瓷、阴极、磁性材料制造和计算机等技术基础 | 否 |
9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 主要从事半导体研究,微波毫米波功率器件和单片电路、微波毫米波混合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小整机、光电器件、MEMS器件等研发和生产 | 否 |
1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主要从事信息技术行业内的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系统工程产品,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与服务 | 否 |
1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 主要从事特种型号的研制、基础研究、国家科技攻关和指挥自动化、航天测控等重大应用项目的研发,为国防信息化建设提供计算机及系统装备 | 否 |
1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 主要从事低温、电子、超导、汽车空调的应用研究与开发 | 否 |
1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 主要研究化学能、光能、热能转换成电能的技术和电子能源系统技术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1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 主要从事无线电导航、通讯、计算机等大型系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设计与生产。包括:航空器导航系统、航海导航系统、卫星导航系统、飞机着陆系统、空港海港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 否 |
1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 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专用设备、电机一体化产品、开关电源电子产品研究开发 | 否 |
1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 | 专业从事电波环境特性的观测和研究、应用;为各种电子系统设备提供基础数据、传播模式、论证报告和信息服务;重点进行较大型软硬结合的信息化系统装备研制 | 否 |
17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 | 专业研究光、电信总传输线技术的应用研究所,从事各种光、电信号传输线、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光器件、光电传输系统和线缆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批量生产 | 否 |
1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 | 主要从事半导体模拟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微电路模块、电子部件的开发与生产 | 否 |
19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 | 主要从事声表面波技术、振动惯性技术、声光技术、压电与声光晶体材料、声体波微波延迟线研究与开发 | 否 |
2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主要从事测控与卫星应用、光电整机与系统、信息对抗及新概念技术、无人飞行器平台与系统无人机研发的军品业务和以物联网、电动汽车、无人飞行器、信息化服务为主体的民品业务 | 否 |
2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军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安全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及总体论证、系统研制生产、软件设计开发与集成,机动式装备设计制造集成业务 | 否 |
2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 主要从事电子对抗系统技术研究、装备型号研制与小批量生产,专业涉及电子对抗系统集成与设计、超宽带微波、高密度信号处理、软件系统工程 | 否 |
2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 主要从事信息安全和通信保密领域的研发生产 | 否 |
24 | 中国电子科技 | 主要从事嵌入式计算机及其操作系统、软件环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 境的研究开发、应用,宇航计算机研究开发,芯片设计开发,软件工程测评等 |
2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 主要从事高性能、多种规格钕铁硼磁钢的开发、生产以及磁性器件的研制开发磁性设备的生产 | 否 |
2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四研究所 | 从事光通信整机和系统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生产,以光纤通信网络与系统、光网络设备、光电端机、光纤通信工程设计与实施为主要专业方向 | 否 |
27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 | 主要从事特种通信技术的研究、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 否 |
2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 主要从事特种雷达及电子系统工程、民用雷达、广播电视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各种电子仪器(医疗电子、环保电子、汽车电子、专用测试仪器等)特种元器件的生产 | 否 |
29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 | 主要从事反射面天线及天线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设计及生产 | 否 |
3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研究所 | 主要从事特种、民用微型、小型、特种连接器和继电器新品的研发与制造;连接器、继电器基础理论、制造技术和测试技术研究;连接器、继电器专业技术情报信息及标准化研究;连接器、继电器质量监督与检测 | 否 |
3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 | 主要从事微波、毫米波、光电、通信、通用/基础等门类电子测量仪器和自动测试系统的研制、开发及生产;为特种、民用电子元器件、整机和系统的研制、生产提供检测手段 | 否 |
32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 | 主要从事混合集成电路和多芯片组件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 | 否 |
3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四研究所 | 主要从事半导体光发射器件、半导体光探测器件、集成光学器件、光纤传输组件及摄像机、红外热像仪等光电产品的研究生产 | 否 |
3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 | 主要从事电子专用设备技术、整机系统和应用工艺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3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 | 主要从事微电子技术的研发,以微控制器/微处理器及其接口电路、专用集成电路、存储器电路、厚膜混合集成电路和计算机及其应用为发展方向 | 否 |
3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 主要从事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电材料、电力电子、磁性材料专用设备的研发及生产 | 否 |
37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 | 主要生产气体传感器、变动器、测控系统、压力开光、法拉级超大容量电容器温度钟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噪声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烟雾紫外线 | 否 |
3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 特种通信领域主要包括研究、生产特种通信系统和设备;微波、探测领域主要包括研制、生产测试仪器和探测设备;民用领域主要包括电力电子、城市公用视野监控与管理、民用探测、感控等 | 否 |
39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 异型波导管厂主要以铜、铝加工为主,产品涉及铜及铜合金装潢管、射频电缆、矩形及扁矩形波导管、脊形波导管 | 否 |
4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 主要从事数字音视频、数字存储记录、外设加固、税务电子化、智能监控等技术及各类电子产品、节能照明产品研发生产 | 否 |
4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 | 主要经营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电视监控、防盗报警、计算机、特种光源等工程项目 | 否 |
42 | 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 | 主要从事卫星通信、散射通信、微波接力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网及程控交换、广播电视、办公管理自动化、伺服、跟踪、测量、侦查对抗、遥控、遥测、遥感、网络管理与监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电力配网自动化等专业领域的研发 | 否 |
4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 主要从事固态器件与微系统、光电显示与探测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4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 主要从事微电子基础理论与发展探索研究、委托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设计与开发、集成电路工艺制造、集成电路掩模加工、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应用、委托电路模块的设计与开发、集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成电路的解剖分析、高可靠性封装及检测与测量
4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 国家电子信息系统顶层设计、系统总体研究开发与系统集成以及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总体研究 | 否 |
4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 | 主要从事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和大型信息系统研发、应用、服务;负责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承担大型信息化工程的建设;承接软件及应用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监理等业务 | 否 |
47 |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 贸易代理 | 否 |
48 | 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各种单元产品及电源系统的研制及生产 | 否 |
49 | 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 否 |
50 |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电子信息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 否 |
51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智能化电子产品、安防电子产品的研究、生产、服务 | 否 |
52 |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航空系统咨询服务,农业机械及配件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农业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53 |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微电子、光电子、特种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规划与策划、保障与服务 | 否 |
54 |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应用、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的销售 | 否 |
55 |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民用飞机航电系统研制开发和生产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56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 否 |
57 | 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为软硬一体产品、重大行业解决方案、产业互联网运营服务等三大板块 | 否 |
58 | 中电科西北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航空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 | 否 |
59 |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于集成电路装备、光伏板块和平板显示装备 | 否 |
60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 否 |
61 | 西安中电科西电科大雷达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科学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 | 否 |
62 |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 | 否 |
63 |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仪器仪表及相关元器件产品等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测试服务,测试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 | 否 |
64 | 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专用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 否 |
65 | 天地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天地信息网络重大专项相关的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 | 否 |
66 | 神州网信技术有限公司 | 开发符合中国信息化战略、自主可控的操作系统,为国有企业用户提供技术先进、安全可控的软件及服务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67 |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否
68 | 中电科(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 否 |
69 | 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微电子工艺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材料和电子产品(芯片、器件、组件、模块、微系统、整机、封装、测试)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工艺技术培训、技术转移和孵化;应用软件设计、开发;数据服务;系统集成;各类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取得相关资质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贸易代理;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设备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 否 |
70 | 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 否 |
71 | 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半导体研究,微波毫米波功率器件和单片电路、微波毫米波混合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小整机、光电器件、MEMS器件等研发和生产 | 否 |
72 | 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系统技术研究;指挥信息系统、公共安全信息系统、智能交通信息系统、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设计、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设备研制与生产;方舱研制与销售;特种车综合集成;软件测试、评估;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 否 |
73 |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器件、模块及组件、系统、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半导体制造和封装;软件系统集成和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子产品及仪器仪表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74 | 中电科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真空电子器件产品样机制造(含中试、研发、设计);销售电子产品和机电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 | 否 |
75 | 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光电子器件、电子器件、相关整机和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制造光电子材料、红外材料、激光材料、光纤材料、非线性光学等光电子材料及相关器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制造光学仪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环节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检测服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 否 |
76 | 中电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机器人、系统集成及核心部件、微特电机及组件、齿轮减速机、控制器、开关电源及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服务、生产、加工(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展览展示服务,机器人及核心部件、微特电机及组件的计量、试验、检验、检测,从事机器人及核心部件、微特电机及组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租赁经营,出版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77 | 中电天奥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化电子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和设备、导航系统和设备、测控系统和设备、雷达系统和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测试与评估;电子元器件、组件制造及销售;电子机械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房屋租赁 | 否 |
78 |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79 | 电科云(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致力于打造云运营服务、数据汇聚共享与治理、云合规认证三大能力,为党政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全方位、成体系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能力 | 否 |
80 | 中电科视声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子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规划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设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监测服务;认证服务;租赁舞台设备;会议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否 |
81 | 中电科新防务技术有限公司 | 防务系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测试与评估;电子信息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凭有效资质经营);综合化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系统及设备、激光设备、微波装备、软件、配套设备和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人工智能、大数据、雷达、通信、导航、遥感领域内系统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服务;无人系统、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机械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维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计量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房屋租赁 | 否 |
82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通信设备、邮政专用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及维修零配件、通信设备专用电子元器件、邮政通信专用摩托车及零部件和本系统生产的其他产品的研制、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展销;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通信系统工程;与业务有关的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小轿车销售。组织本行业内企业出国(境)参加、举行经济贸易展览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电科材料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成员单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从事业务情况
电科材料为中国电科下属一级单位,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国盛电子和普兴电子外,电科材料控制/托管的下属成员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是否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相似的同类型业务 |
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 主要从事半导体硅材料、半导体砷化镓材料、半导体碳化硅材料、特种光纤及光纤器件、电子材料质量检测分析、工业仪器仪表的生产 | 下属子公司中电晶华从事硅外延材料加工及销售业务 |
2 | 山西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碳化硅衬底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否 |
晶华的发展情况,在其盈利提升且独立运行后注入上市公司。中电晶华后续注入的具体方案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中电晶华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拟购买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国盛电子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国盛电子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原材料 | 2,566.20 | 6.04% | 4,351.28 | 6.17% | 4,453.09 | 5.61% |
五十五所 | 外延片产品、原材料、技术服务 | 956.94 | 2.25% | 879.50 | 1.25% | 13,803.69 | 17.39% |
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原材料、外延加工服务 | 617.65 | 1.45% | 682.93 | 0.97% | 144.03 | 0.18% |
重庆中科渝芯电子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外延加工服务 | 130.17 | 0.31% | 114.38 | 0.16% | 222.45 | 0.2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 外延片产品、外延加工服务 | 29.20 | 0.06% | 10.35 | 0.01% | 41.22 | 0.05% |
中电科技德清华莹电子有限公司 | 原材料、外延加工服务 | 0.16 | 0.07% | 0.14 | 0.00% | - | - |
四十六所 | 外延片产品、外延加工服务 | - | - | 7.36 | 0.01% | 107.71 | 0.14% |
无锡中微亿芯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 | - | - | 2.28 | 0.00% | - | - |
中国电子科技 | 外延片产品、外 | - | - | 38.72 | 0.05% | 0.94 | 0.00%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 延加工服务、技术服务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 | 外延片产品 | - | - | 125.44 | 0.18% | 1.22 | 0.00% |
合计 | 4,300.32 | 10.12% | 6,212.39 | 8.82% | 18,774.34 | 23.6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五十五所 | 动燃费等 | 3,239.29 | 12.53% | 5,257.90 | 12.66% | 5,800.59 | 13.74% |
四十六所 | 原材料 | 47.97 | 0.19% | 42.70 | 0.10% | 319.10 | 0.76% |
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维修服务等 | 0.64 | 0.00% | 0.30 | 0.00% | 7.63 | 0.02% |
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系统服务 | - | - | 1.37 | 0.00% | - | - |
烁科晶体 | 原材料 | - | - | - | - | 501.24 | 1.19% |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 | - | - | - | 0.25 | 0.0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 版面费 | - | - | 0.23 | 0.00% | 0.08 | 0.00% |
普兴电子 | 原材料 | - | - | 75.22 | 0.18% | - | - |
合计 | 3,287.90 | 12.72% | 5,377.73 | 12.95% | 6,628.89 | 15.70% |
别为15.70%、12.95%和12.72%,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情形。
2、未结清往来金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盛电子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应收票据 | 五十五所 | 4,271.22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 | 五十五所 | 706.98 | 1年以内 |
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 | 112.43 | 1年以内 | |
重庆中科渝芯电子有限公司 | 111.24 | 1年以内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 4.20 | 1年以内 | |
其他应收款 | 五十五所 | 3.00 | 4-5年 |
应付账款 | 五十五所 | 3,564.65 | 1年以内 |
四十六所 | 18.03 | 1年以内 | |
其他应付款 | 五十五所 | 244.29 | 1年以内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五十五所 | 916.44 | 1年以内 |
租赁负债 | 五十五所 | 3,670.99 | 1年以内 |
贷款金融机构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贷款金融机构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电科财务 | 6,500.00 | 4.7850% |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31日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电科财务 | 存款 | 31,931.51 | 24,943.00 | 4,492.03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科财务 | 利息收入 | 140.27 | 188.44 | 38.04 |
电科财务 | 利息支出 | - | - | 32.83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联方租赁租金 | 563.14 | 1,151.40 | 1,264.40 |
期间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类型 | 金额 |
期间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类型 | 金额 |
2019年度 | 五十五所 | 固定资产转让 | 资产转让 | 2,503.60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 | 1,705.54 | 3.45% | 2,782.41 | 3.93% | 965.36 | 1.38% |
十三所 | 外延片产品 | 1,431.55 | 2.89% | 3,543.65 | 5.00% | 840.46 | 1.20% |
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 | 283.61 | 0.57% | 272.11 | 0.38% | 114.44 | 0.16% |
烁科晶体 | 外延片产品等 | 37.61 | 0.08% | 250.99 | 0.35% | - | - |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 | - | 7.15 | 0.01% | 293.27 | 0.42% |
重庆中科渝芯电子有限公司 | 外延片产品 | - | - | - | - | 0.55 | 0.0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 | 原材料 | - | - | - | - | 0.43 | 0.00% |
国盛电子 | 原材料 | - | - | 75.22 | 0.11% | - | - |
合计 | 3,458.31 | 6.99% | 6,931.53 | 9.77% | 2,214.51 | 3.02% |
为2,214.51万元、6,931.53万元和3,458.31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2%、9.77%和6.99%,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情形。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十三所 | 动燃费等 | 1,564.64 | 5.11% | 3,854.21 | 8.69% | 4,418.87 | 9.45% |
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动燃费 | 192.32 | 0.63% | 255.36 | 0.58% | 674.06 | 1.44% |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等 | 71.46 | 0.23% | 231.71 | 0.52% | 456.48 | 0.98% |
烁科晶体 | 原材料 | 21.24 | 0.07% | 28.76 | 0.06% | 35.28 | 0.0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 | 备件等 | 1.30 | 0.00% | 446.62 | 1.01% | - | - |
四十六所 | 原材料等 | - | - | 11.18 | 0.03% | 107.61 | 0.23% |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 测试片 | - | - | - | - | 14.18 | 0.03% |
北京代尔夫特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测试费 | - | - | - | - | 10.40 | 0.02% |
中电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服务 | - | - | - | - | 4.91 | 0.01% |
石家庄麦特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等 | - | - | 32.07 | 0.07% | - | - |
中科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卤素灯泡 | - | - | - | - | 3.78 | 0.01% |
合计 | 1,850.96 | 6.05% | 4,859.91 | 10.96% | 5,725.57 | 12.24% |
2、未结清往来金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普兴电子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应收账款 | 十三所 | 2,378.20 | 1年以内 |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 1,190.77 | 1年以内 | |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54.50 | 1-2年 | |
烁科晶体 | 8.50 | 1年以内 | |
预付账款 | 十三所 | 0.18 | 1年以内 |
应付账款 | 十三所 | 159.79 | 1年以内 |
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2.54 | 1年以内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 | 225.92 | 1年以内 | |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80.75 | 1年以内 | |
烁科晶体 | 55.50 | 1年以内 | |
预收账款 | 无锡中微晶园电子有限公司 | 87.24 | 1年以内 |
贷款金融机构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电科财务 | 5,000.00 | 4.5675% | 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月27日 |
电科财务 | 5,000.00 | 4.5675% | 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27日 |
上述借款由十三所为普兴电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项担保已解除。截至2021年6月30日,普兴电子不存在关联担保的情形。
(2)关联存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普兴电子在电科财务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电科财务 | 存款 | 9,636.51 | 4,575.13 | 1,298.7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科财务 | 利息收入 | 22.52 | 22.41 | 78.12 |
电科财务 | 利息支出 | - | - | 34.26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联方租赁租金 | 77.45 | 138.02 | 167.59 |
期间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类型 | 金额 |
2020年度 | 烁科晶体 | 固定资产转让 | 资产转让 | 935.00 |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第十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
十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需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涉及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批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以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若后续无法和任一交易对方就交易作价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将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发生调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次重组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光学产品、智能控制器产品和锂电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变更为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资产和人员等都较重组前有较大变化。如果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业务转型带来的各项变化,以及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经营模式等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整,可能会在短期内对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整合风险。
二、与拟购买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外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亦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半导体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受到影响;下游市场的波动和低迷亦会导致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产业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所处半导体领域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如果未来国家在半导体产业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将会导致拟购买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前景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国内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国内外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国内半导体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国外领先的半导体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拟购买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与优化营销网络,可能导致拟购买标的公司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创新和研发风险
多年来,拟购买标的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的道路,进一步巩固自主化核心知识产权,并致力打造行业领先的技术平台。半导体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工艺技术迭代快、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同时需要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布局前瞻性的研发。如果拟购买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可能导致工艺技术定位偏差。此外,如果拟购买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成本效益的技术平台,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汇率风险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部分海外业务及出口业务以外币报价及结算。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实现销售收入所在国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业绩表现将面临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一章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述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能够保证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已按规定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均已出具说明,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凤凰控股、中电海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除已披露的无偿划转计划以外,不存在其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电科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重组,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机构对拟置出资产及拟购买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已聘请或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公司股票价格、上证综合指数(代码:
000001.SH)以及WIND证监会仪器仪表行业指数(代码:883137.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8月20日 | 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 2021年9月17日 | 涨跌幅 |
股票收盘价(元/股) | 13.01 | 15.40 | 18.37% |
上证综合指数 | 3,427.33 | 3,613.97 | 5.45% |
WIND证监会仪器仪表行业指数 | 3,259.16 | 3,236.85 | -0.6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2.93%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跌幅(%) | 19.05% |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三章 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
_______________ 陈宗年 | 王雄 | _______________ 章威 |
_______________ 刘翔 | 刘锐 | _______________ 范文 |
_______________ 杨宁 | 郭斌 | _______________ 仇旻 |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王君 | 郑高洁 | _______________ 李华山 |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董事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 缪建新 | _______________ 高波 | _______________ 童学平 |
_______________ 谢会超 | _______________ 王晓雄 |
(此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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