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6,56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0%。本次股份质押后,丰榕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52,921,312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9.93%,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72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本次股份质押后,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62,075,682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50.82%,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
一、本次公司股份质押
202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丰榕投资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丰榕投资 | 是 | 252,921,312 | 否 | 否 | 2025/6/11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93% | 18.17% | 为其主债务提供补充担保增信 |
合计 | / | 252,921,312 | / | / | / | / | / | 49.93% | 18.17% | /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股) | 未质押股份情况(股)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丰榕投资 | 506,567,998 | 36.40 | 0 | 252,921,312 | 49.93 | 18.17 | 0 | 0 | 0 | 16,896,508 |
STARLEXLIMITED | 9,154,370 | 0.66 | 9,154,370 | 9,154,370 | 100 | 0.66 | 0 | 0 | 0 | 0 |
合计 | 515,722,368 | 37.06 | 9,154,370 | 262,075,682 | 50.82 | 18.83 | 0 | 0 | 0 | 16,896,508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LIMITED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154,37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1.78%,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该笔质押为STARLEXLIMITED为其股东融资余额240,600,000港元提供的征信措施之一。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为丰榕投资为其债务提供补充担保增信,非融资性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