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和融资安排,鉴于部分担保将不再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
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10,000万元。
前述担保额度取消之后,如公司前期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其他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存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200,98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7%,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025)。
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前述《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2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