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部分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内容及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