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600067)_公司公告_冠城新材: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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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地

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东方资产、北京农投保理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授信额度(含外币授信),其中,公司(母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发贷、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审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下属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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