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五条总经理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非经常发生的业务,经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审批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具体事项和权限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具体授权。
在已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范围内,总经理根据公司授权体系行使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合同审批等具体权限。
第八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主要职权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召开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主要职权为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等事宜。
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听取意见;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三条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的近亲属,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十四条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工作机构:
公司设置技术、销售、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质量等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者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者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经理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