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12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莉梦,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大
华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解风梅,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鉴于大华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8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73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2023年度增加3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比2023年度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本次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