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1129-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3执保99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 229,000,000 | 38.10% | 13.23% | 否 | 2022年11月29日 | 2025年11月28日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季昌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关于财产保全的(2022)粤03执保9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合计 | 229,000,000 | 38.10% | 13.23%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 601,083,220 | 34.74% | 313,000,000 | 52.07% | 18.09% |
合计 | 601,083,220 | 34.74% | 313,000,000 | 52.07% | 18.09%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4、就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及季昌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