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600064)_公司公告_南京高科:南京高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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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南京高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22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66,949,9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7.7804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夏江先生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高峰先生因公未出席;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除公司副总裁张仕刚

先生因公未列席外,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33,08699.09694,108,8580.8799108,0000.023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32,08699.09674,035,6780.8642182,1800.039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82,08699.10744,099,8580.878068,0000.0146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32,08699.09674,025,6780.8621192,1800.041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653,82699.07993,296,1180.70581,000,0000.2143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833,28699.11833,996,0780.8557120,5800.0260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823,48699.11624,080,0580.873746,4000.01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79,78699.10694,095,9780.877174,1800.016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49,98699.10054,191,9580.89778,0000.0018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788,88699.10883,983,1780.8530177,8800.0382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2,833,38699.11844,012,8580.8593103,7000.0223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3,308,66988.57563,296,1188.76511,000,0002.6593
8关于授权董事长在20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议案33,434,62988.91054,095,97810.892174,1800.1974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33,443,72988.93473,983,17810.5922177,8800.4731
1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33,488,22989.05314,012,85810.6711103,7000.2758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远军、戴克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认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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