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600064)_公司公告_南京高科:南京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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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3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结合自身情况调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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