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云海)
2024年5月起,本人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治学经验,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云海,1974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教育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院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兼教师工作部部长兼党委人才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听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意见,在审议董事会全部议案尤其重大事项时,细致研读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高效。本人坚持“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24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王云海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设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2024年任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法学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4年任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
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现场办公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与管理层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战略、财务状况和内部治理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积极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并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通过会前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沟通、日常联络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全面、完整、准确的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予以积极采纳并补充完善,为本人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互动,并就投资者在业绩说明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听取中小股东建议,重点关注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及时跟进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及上证E互动平台中小股东提问等情况,主动了解公司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以及对公司的评价,并积极关注公司舆情动态,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积极报名参加了《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以及后续培训。公
司及时协助报名,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优质的基础服务,积极有效地配合完成了培训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仔细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日常关联交易进展,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次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定期报告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经核查,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程序合法合规,且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具备履行职责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经核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合规,且被提名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履行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及时关注公司的行业形势、经营现状以及发展机遇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云海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