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成员:独立董事崔欣先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议案共15 项。两位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计划》。
2、2023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2年经营情况的汇报。
3、2023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5、2023年12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年报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2023年审计方案及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等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对两家审计机构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两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3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合法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4、审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并且,上述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以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2023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4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崔也光、崔欣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