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简称:招商银行 | A股代码:600036 | 公告编号:2025-02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5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同意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股东董事
候选人
名: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缪建民、石岱、邓仁杰、江朝阳、朱立伟;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孙云飞、黄坚、马向辉;
执行董事候选人
名:王良、钟德胜、王小青;独立董事
候选人
名: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平。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名股东董事候选人、
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任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在黄玉山、卢力平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李孟刚、刘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股东董事即为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即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信息、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含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并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请参阅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6月25日(周三)召开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一、股东董事候选人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缪建民先生,1965年1月出生,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长。
石岱女士,1967年9月出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校(院)长。
邓仁杰先生,1970年2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检测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曾兼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江朝阳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招商银行总行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总行零售网络银行部总经理、总行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总行金融科技办公室主任、首席信息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中心主任等职务。
朱立伟先生,1971年8月出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加拿大约克大学舒力
克商学院国际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永隆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监事。曾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监,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绩效变革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孙云飞先生,1965年8月出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沪东造船厂经济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部主任、副总会计师,沪东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黄坚先生,1969年8月出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总经理。兼任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中远美洲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马向辉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金融学院投资经济专业本科毕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总经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股东董事候选人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股东董事候选人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上述股东董事候选人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江朝阳先生持有招商银行180,000股A股,除此之外,上述其他股东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股东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上述股东董事候选人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二、执行董事候选人
王良先生,1965年12月出生,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本公司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公司工作,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公司行长。兼任本公司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钟德胜先生,1967年7月出生,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华中理工大学外国经济思想史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总行离岸金融中心总经理、广州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兼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本公司行长助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行长,2024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小青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本公司副行长。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5年3月至2020年3月在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2020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行长助理。2023年2月至2024年10月兼任本公司深圳分行行长。2023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期,王良先生持有招商银行300,000股A股,钟德胜先生持有招商银行177,300股A股,王小青先生持有招商银行62,000股A股。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不会收取董事酬金,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薪酬可参阅本公司年报)。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
田宏启先生,1957年5月出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日本株式会社董事财务部部长,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远集装箱运输经营总部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曾兼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李朝鲜先生,1958年9月出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商学院财政金融系副主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
长、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独立董事。
史永东先生,1968年11月出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吉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国家高层次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科技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常务理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应用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科研处处长、应用金融与行为科学学院院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健女士,1953年9月出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本科金融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黄玉山先生,1949年12月出生。加拿大麦基尔大学生物化学博士。现任香港都会大学荣休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中华职教社主席、团结香港基金理事、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培训咨询委员会主席。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香港城市大学副校长、香港公开大学(现为香港都会大学)校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曾担任香港环境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兽医管理局主席、消费者委员会主席、研究资助局主席,香港学者协会主席和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
卢力平先生,1955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经济学教授,兼任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系主任、资本运营研究所所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每人每年税前董事报酬均为人民币50万元。
附件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平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田宏启、卢力平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田宏启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卢力平具备经济学教授职称,且均在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3: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宏启、卢力平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田宏启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卢力平具备经济学教授职称,且均在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平
2025年5月21日
附件4: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