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记录:
2022年10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生效2025年9月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1),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附件2),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
况等。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仍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行为,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附件1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 登记人员 | ||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暂缓□豁免 | |||
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其他(请注明): | |||
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请注明): |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其他(请注明): |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具体内容: |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时限: |
如属于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请说明: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是□否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 □是□否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董事长意见 |
附件2
保密承诺书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简要描述信息内容)/□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
2.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者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者传播该等信息。
3.本人不会因获悉该等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会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会自行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