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书》,并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报告》,即通过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止的财务报告,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并批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建议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息每股0.25元(以总股本9,869,858,215股为基数),总额合计人民币2,467,465千元;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