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2:00,预计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召集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现场会议安排: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第一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聘用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收购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区域火电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新能源项目资产出资方案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股东大会投
票结果
2、 董事会秘书宣读《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议案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85条和本公司《公司章程》9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本公司可以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者同时通过股本或股本关联工具(定义见下文)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并且拟发行的A股及/H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 ,如满足上述条件,则不需要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基于本公司发展和再融资工作需要,本公司董事会需取得股东大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的“一般性授权”。现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依照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股东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增A股及/或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的A股及/或H股,并且拟发行的A股及/或H股的股份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及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兼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二、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及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议案赋予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之日。
“股本关联工具”包括任何可转换或交换成A股及/或H股的债券、期权或其它衍生产品。
三、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案第一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一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第一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1
股东大会议案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发挥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优势,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发展和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继续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做好公司的债券融资工作。
一、2020年债券发行批准及实际完成情况
(一)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同意公司:
1、银行间市场方面,公司债券统一注册发行资格到期前继续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注册债券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500亿元,可根据资金需求适时、分次发行。根据资金需求适时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20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券。根据资金需求适时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
2、交易所、保险等市场方面,根据资金需求适时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或)香港人民币债券;按照公司在交易所储架注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230亿元的公司债券和(或)可续期公司债券和(或)可续期债权投资计划等。根据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
(二)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0年,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成本情况,抓住央行货币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优势,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双向发力,在保障资金供应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资金成本的持续降低。2020年完成各类债券发行
138.51亿元,其中超短融资券18亿元、中期票据20亿元、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15.51亿元、权益类债券85亿元。至2020年末,公司债券融资余额
2-2
390.55亿元,同比增加65.3亿元。其中:中期票据105亿元、永续票据19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50亿元、公司债2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10.25亿元、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10.3亿元。
二、2021年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申请额度
为确保公司到期债券安全置换,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在银行间、交易所及保险等市场开展融资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发行注册
公司债券统一注册发行资格到期后继续向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注册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等融资工具。交易所储架发行资格到期前继续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注册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
(二)发行额度
公司在不高于2020年股东大会通过额度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的以下融资工具。
1. 非公开定向债券200亿元。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或)香港人民币债券50亿元;
3. 公司债券和(或)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和(或)可续期债权投资计划230亿元,该余额包含已存续的7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
4. 资产支持证券和(或)资产支持票据100亿元,该余额包含已存续的20.5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
5.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高级美元债及永续美元债等境内外融资工具500亿元,该余额包含已存续的300亿元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
2-3
(三)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本金余额范围内合理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融资工具品种,决定并办理与发行上述融资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数量(规模)、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增信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以及续期、递延支付利息、赎回、回售等具体条款;批准签署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和发行所需文件、协议等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和上市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分别编写的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书》已分别载列于本公司境外年报第21-35页;境内年报第10页开始的“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上述报告也可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分别阅览。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四: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各项权益。
公司按有关要求起草的《监事会报告书》已编制完成,详见附件。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华电国际共召开6次监事会,具体召集情况和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 6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 | 审议同意将马敬安先生作为监事候选人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 | 听取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分析。 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 |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换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将陈炜和马敬安作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九届一次监事会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炜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
九届二次监事会 | 审议批准《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编制的二零二零年中期报告、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 |
九届三次监事会 | 听取了关于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分析。 听取了关于修订关联方名单的汇报。 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编制的三季度报告、报告摘要的议案。 |
和审计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材料,保持对年度报告的持续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行之有效,并同时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在检查本公司财务情况、监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时,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也未发现重大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报告和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监事会同意审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新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为:
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续订了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订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煤炭采购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中国华电续订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中国华电续订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中国华电大厦部分房屋租赁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中国华电续订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贷款的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上述交易所支付的价格是合理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了本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建设、执行及检查情况汇报,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本公司在重大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报告已载列于2020年境内年报的第72页至74页,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见本公司2020年境内年报第73页至198页,并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阅览。
本公司2020年度国际核数师报告书已载列于2020年境外年报的第54页至58页,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见本公司2020年境外年报第59页至130页,并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阅览。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六: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本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4,166,756千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8,895千元,归属于权益类融资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917,861千元;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4,179,447千元。考虑本年度业绩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为最大限度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照母公司国内会计报告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30,478千元。
2.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总股本(9,862,976,653股)以及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8,895千元)为基数,建议2020年度派发股息每股0.25元,总额合计人民币2,465,744千元,占2020年度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5.89%。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现金股息分配情况表 | ||
股东名称 | 股东持股数量(股) | 股息金额(人民币元) |
H股股东 | 1,717,233,600 | 429,308,400.00 |
A股股东 | 8,145,743,053 | 2,036,435,763.25 |
合 计 | 9,862,976,653 | 2,465,744,163.25 |
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七: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聘用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境内审计师,聘用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境外审计师。2021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立信徳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不再担任本公司审计师的相关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香港立信徳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无任何需报告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820万元范围内决定其酬金,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八: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督和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集体决策并发挥作用
2020年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1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营、规范关联交易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创新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先认可,主要包括:
1. 聘用会计师与内控审计师;
2. 独立董事、董事提名;
3. 董事会换届选举;
4.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层;
5. 利润分配预案;
6. 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8. 关联交易事项:(1)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融资租赁框架协议》;(2)公司与中国华电签署2021-2023年三个财政年度《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3)与中国华电签署2021-2023年三个财政年度《关于贷款框架协议》;(4)与陕煤运销签署2021-2023年三个财政年度《关于煤炭采购框架协议》;(5)与华滨投资签署2021-2023年三个财政年度《房屋租赁协议》;
9. 关于确认2020年度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于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
与华电融资租赁关于融资租赁服务,与华滨投资关于中国华电大厦部分房屋租赁协议,从中国华电借款,与华电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从兖州煤业采购煤炭的框架协议,从陕煤运销采购煤炭的框架协议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按协议正常履行的相关事项;
10. 经理层年薪方案。
(三)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0年,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都有任职,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这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在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在制定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体系时,独立董事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见面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有关情况的说明。另外,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配合,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我们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九: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收购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区域火电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拓展区域资产布局,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收购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湖南区域火电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宜,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46亿元向中国华电现金收购、而中国华电亦同意出售其持有的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48.98%股权、以及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与中国华电签署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的通函。同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财务评估,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亦出具了独立意见。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计入计算投票表决总票数。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即: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订立的上述《转让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酌情修改、签署必要的文件,采
取必要的行动,以及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需的程序和手续。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新能源项目资产出资方案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风电、光伏项目规模效益,通过专业化集中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本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新发展”)出资之各项关联交易的事宜,同意公司以直接持有的、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6.09亿元的新能源股权资产以及不低于人民币76.28亿元的现金,合计对价人民币212.37亿元对福新发展出资,取得福新发展增资扩股后的
37.19%股权;同时,同意本公司下属公司以人民币20.82亿元现金出售、而福新发展及福新发展的下属公司亦同意收购本公司间接持有的新能源股权及资产(以上合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与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福新发展签署了《关于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公司的部分下属公司与福新发展的部分下属公司分别签署了《河北华电蔚州风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湖北殷店、武穴、枣阳股权转让合同》、《湖北黄石分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湖北武汉分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河北混合蓄能水电赞皇分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华电莱州发电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华电潍坊发电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坪石发电厂乐昌风电分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协议》”)。
本次交易的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的通函。同时,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了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财务评估,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亦出具了独立意见。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
不计入计算投票表决总票数。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即:同意已订立的上述《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酌情修改、签署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及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需的程序和手续。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选举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目前,公司两位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宗文龙先生任职已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时生效)。经公司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核查,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推荐李孟刚先生、王跃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请股东大会批准:选举李孟刚先生、王跃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薪金。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孟刚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七年四月,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先生于二零零六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并获博士学位。李先生现任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产业安全及国家经济安全。李先生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0476)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0036)独立董事。
王跃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零年七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至今,现任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银行欧盟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转轨问题、转轨国家经济研究、企业理论与企业制度及公司治理、当代国际经济与跨国公司。近年来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企业理论与国际企业制度以及当代国际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