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68号济南燕子山庄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编制的A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H股2025年中期报告、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境内外中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中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中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