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_公司公告_浙能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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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600023证券简称:浙能电力编号:

2025-01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涉及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86,941,451,334.4286,965,519,152.0624,067,817.64
其中:中来股份8,961,555,348.018,985,623,165.6524,067,817.64
销售费用188,695,075.17164,627,257.53-24,067,817.64
其中:中来股份188,695,075.17164,627,257.53-24,067,817.6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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