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_公司公告_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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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智化)

各位董事、监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于2024年8月到公司给予技术指导,于2024年9月赴下属乐清电厂考察绿氨掺烧。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参与所属企业的现场调研,本人于2024年7月赴公司下属中来股份,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开招标,公

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4年度薪

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智化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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