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600022)_公司公告_山东钢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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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庆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庆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谨慎地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庆春,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山东济阳人,中共党员,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超网络计算与决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主任、山东省高等学校数智管理与决策模拟文科实验室(A类)主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网络科学分会理事长、教育部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指委供应链管理工作组副组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智库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编委等。2024年7月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股东会4次。履职期间,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董事会将要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7740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参加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主动了解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成效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擅长

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改革发展、物流效率提升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财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都能做到预先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开展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通过视频参加1次股东会,会议期间,通过视频方式与投资者就审议事项进行交流。

(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7天,其中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参加业绩说明会1次,现场调研1次。履职期间,在改善公司产品交付质量,提升用户交付体验方面提出了建议,并在公司积极有效落实。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未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履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经过自评,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适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同时,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行业竞争能力的需要,持续推进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不懈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孟庆春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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