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_公司公告_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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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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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高祥明、姚林龙、罗建川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实施2025年定点云南帮扶项目及资金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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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司实施2025年定点云南帮扶项目46个,共计捐赠资金7,070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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