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600016)_公司公告_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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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保险)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5-0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

(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9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如尚在有效期内)同时失效。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同意核定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支用限额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该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生效之日,原综合授信业务批复(如尚在有效期内)同时失效。

● 股东会审议:

《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额度为合并口径,涵盖本行及附属机构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下同。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占本行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95%,占本行2024年末经审计资本净额的8.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大家人寿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授信业务),占本行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5%,占本行2024年末经审计资本净额的3.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025年3月11日,本行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11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8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议案中涉及的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

(1)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赵鹏先生、梁鑫杰先生回避表决。

(2)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赵鹏先生、梁鑫杰先生回避表决。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大家人寿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同时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中涉及的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关联交易和执行情况

经本行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支用限额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

与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前次预计金额业务品种2023年7-12月交易金额(余额/发生额)2024年交易金额(余额/发生额)
授信类关联交易31,000各项贷款26,866.5019,907.18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9,000托管业务1.8411.41
受托销售29.84151.07
房屋租赁3.919.99
存款7,824.665,319.37
其他(保险服务、物业服务、杂志订阅服务等)1.535.62

三、关联方介绍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7,810,214,8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84%,为本行关联法人。大家人寿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直接持有大家人寿99.984%股权,通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大家人寿0.016%股权。大家保险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2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务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家保险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并持有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原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如尚在有效期内)同时失效。本次核定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9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存款、委托或受托销售、托管服务、网络支付服务及综合服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其中综合服务包括财产租赁、保险服务、物业服务、管理咨询、杂志订阅服务等。

关联交易类别本次预计金额业务品种
授信类关联交易31,000一般公司类贷款、同业借款等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9,000存款、委托或受托销售、托管服务、网络支付服务及综合服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授信业务,其中综合服务包括财产租赁、保险服务、物业服务、管理咨询、杂志订阅服务等。

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同意核定大家人寿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支用限额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该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生效之日,原综合授信业务批复(如尚在有效期内)同时失

效。分项额度分配及使用要求:资金融出分项授信额度260亿元,可用于分项下同业借款业务品种出账使用,产品出账期限不超过2年,出账需追加保证担保或押品,抵质押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他行存单等,抵质押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定价政策:本行与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集团关联交易额度项下各产品/业务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与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人民币(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9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

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核定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最高授信额度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在审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中涉及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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