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_公司公告_包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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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2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交

易,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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