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兴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兴华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0011908
截至2024年末,兴华所从业人员近2000人,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8.6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6.1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4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执业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质量管理
(一)项目咨询
兴华所项目组成员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兴华所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兴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截止当下,兴华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兴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分管循环的审计项目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兴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主要从业务指导、监督、复核三方面出发,从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监督、咨询、业务承接、监控等7个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检查体系,以确保审计工作是按照审计准则和本事务所执业规程的要求实施,且发表的审计意见是适当的。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兴华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机制,旨在确保执业质量符合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要求。质量管理部通过定期与持续监控活动(包括风险评估程序、项目随机检查、高风险人员项目核查、投诉举报跟踪等),识别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中的缺陷。对发现的缺陷实施根本原因分析,评估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程度,重点关注业务程序遗漏、报告不适当等系统性风险。
针对识别出的缺陷,采取分层整改措施:对制度性缺陷及时修订完善质量控制政策,补充高风险领域操作规范;对执行层面问题强化培训与复核,通过案例研讨提升专业判断
能力;对管理程序漏洞建立动态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实施后,质量管理合伙人需验证整改有效性,确保缺陷得到根治。重大缺陷及整改方案需向首席合伙人汇报,同步通报相关项目组及责任人,形成闭环管理。通过持续改进机制,保障质量管理体系适应监管要求与行业发展趋势,最终实现业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目标。
四、工作方案
兴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兴华所项目团队通过查阅各类财务资料、业务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全面完成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旗下 16 个二级子公司、1 个合营企业在审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折旧的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后续计量、长短期借款的确认及计量、关联交易、存货及跌价准备。兴华所正按照拟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兴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
多年上市公司、钢铁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郑湘,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签字会计师:蒋业磊,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六、信息安全管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要求,兴华所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制度保障与技术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客户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数据、项目方案、工作底稿、评价结论等),除法律法规明确允
许披露的情形外,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兴华所实施分级保密制度,对接触敏感信息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并通过物理与电子介质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强化信息保护。若发现潜在泄密风险或违规行为,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监管要求处置。为进一步明确保密责任,可与客户签订专项保密协议,界定保密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符合职业规范与行业监管要求,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
七、风险承担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总体评价
公司对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兴华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