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77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拟聘请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张恩军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兴华所合伙人100名,注册会计师4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业务信息:兴华所2023年度营业收入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4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湘,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本所
执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业磊,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措施,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蒋业磊 | 2023年1月5日 | 警示函 | 四川监管局 | 因运盛医疗2021年度审计事项 |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蒋业磊 | 2023年6月20日 | 警示函 | 上海交易所 | 因运盛医疗2021年度审计事项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兴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0万元(含英文版报告),内部控制审计9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减少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拟聘请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该事项且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兴华所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