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4年11月18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