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军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祥平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聘任李争荣先生、周晓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柯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