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9号)核准。本次合并将导致武钢股份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后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本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