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
(邢益强)
2024年,我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诚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我于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博士,国家一级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中山大学博士,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曾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名誉会长,广东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大常委
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广州司法智库专家委员,海珠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海珠区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仅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曾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我应参加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全部亲自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前,我都会认真、细致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我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投资审查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合规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会议中,我凭借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各项合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薪酬的考核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请王利利先生担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认为本次请王利利 先生担任总会计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利利 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请王利利 先生担任总会计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3年度)会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或按公开定价协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和风险点,与他们共同探讨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股东大会时,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他们关心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
层反馈并寻求解答。同时,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平台上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通过公司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详细询问公司在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战略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有了更直观、更全面的认识。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和配合,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解答问题,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我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确保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查过程中,我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9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机场集团向公司出具了《业绩补偿承诺函》,机场集团对公司就铂尔曼酒店、澳斯特酒店在业绩承诺期(即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原业绩承诺期由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延期至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原各年度承诺业绩金额不变,时间顺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两家酒店2024年度经营业绩达到业绩承诺目标。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4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请王利利 先生担任总会计师,我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提名和请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过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认真审议,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我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4年,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等挑战,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成本控制,提升运营效率,积极拓展市场,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评估。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财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且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公司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运营管理规范有序,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展望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动态,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邢益强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