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报告
(李孔岳)本人李孔岳,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白云机场”)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能力,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个人履历:李孔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博士学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DP教育联盟名誉主席、首席经济学家;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DP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通讯评审专家,广东青年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
院、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大、西安交大、东北财大、湖南大学、贵州大学等讲座教授,曾做客凤凰卫视震海听风录、胡润榜发布会;曾任山东泰山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都会提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背景和相关情况,为会议讨论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中,我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我均投出了审慎且负责的一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审查与决策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4年,在专门委员会中,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投资审查与决策委员会2024年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我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收益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我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薪酬的考核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请王利利先生担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认为本次请王利利 先生担任总会计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利利 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请王利利 先生担任总会计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3年度)会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或按公开定价协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了多笔关联交易。我高度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每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都会认真审查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交易背景、目的和具体条款。对于重大关联交易,我还会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经审查,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9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机场集团向公司出具了《业绩补偿承诺函》,机场集团对公司就铂尔曼酒店、澳斯特酒店在业绩承诺期(即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原业绩承诺期由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延期至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原各年度承诺业绩金额不变,时间顺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两家酒店2024年度经营业绩达到业绩承诺目标。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审查,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薪酬情况
在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我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工作。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我关注薪酬政策的合理性和激励性,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行业水平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薪酬过高或过低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在2024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了业绩预告,我对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和依据进行了了解,关注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我认为公司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编制依据合理,数据准确可靠,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请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请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对公司请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公司请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请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股东实施了现金分红,分红比率达到40%。我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时,我也关注到公司在其他投资者回报方面采取的措施,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交流、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满意度。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对公司及股东在2024年度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检查。经核查,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承诺履行跟踪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承诺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承诺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诚信形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密切关注。我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审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保障了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通过查阅内部控制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我了解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有序地运作。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专业建议。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我认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推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保
障了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使我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李孔岳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