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_公司公告_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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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及决议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相关股东依法出席了历次会议。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相关监事依法出席了历次会议。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和更换、特别职权、独立意见、行使职权的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次数为16次,公司独立董事自当选以来,认真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建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筹备并参与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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