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文件名 | 页码 |
1 | 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声明 | 1-3 |
2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4-13 |
3 |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14-15 |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 16-19 |
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个人卡代收代付承诺函 | 20-23 |
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24-27 |
7 |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 28-33 |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人确认及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形:
、本公司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上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在本次提交首发申请前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前述股权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盖章):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任志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