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4.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
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55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3,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4:53:38:17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07,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0,430,59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8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8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25年8月1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8月5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8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5年7月31日(T-1日)公告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57倍。
(2)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4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4年扣非后EPS(元/股)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4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4年) |
603060.SH | 国检集团 | 0.2533 | 0.2028 | 7.07 | 27.91 | 34.86 |
002398.SZ | 垒知集团 | 0.0706 | 0.0385 | 5.60 | 79.32 | 145.45 |
603183.SH | 建研院 | 0.1213 | 0.1281 | 4.52 | 37.26 | 35.28 |
300675.SZ | 建科院 | 0.0164 | 0.0039 | 15.84 | 965.85 | 4,061.54 |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 27.91 | 34.8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注3:垒知集团、建研院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下滑,建科院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均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4.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具体体现如下:
①科技优势
通过长期有效的积累及持续不断的创新,公司形成了行业领先的科技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先后主编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117项(包括国标19项、行标16项、省标82项),参编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166项(包括国标75项、行标46项、省标45项),既促进了行业的进步发展,也形成了公司在检验检测行业的竞争优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专利556项,软著415项,国家、省部级科技奖89项,厅局级科技奖295项。其中部分成果已是公司在检验检测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绿色低碳、建筑业数字化等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成果也为公司产业链的持续拓展提供了基础。
公司共创建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生活垃圾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绿色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国家装配式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二十余个科技平台,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单位、中国建筑学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BIM技术联盟理事长单位,形成了公司突出的科技资源,打造了公司的科技品牌。此外,公司还依托不断加强的科技人才队伍和不断加大的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公司的科技优势将不断提升。
通过上述科技创新和协会、学会、技术联盟等平台,公司一方面引领和带动行业的科技水平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持续保持公司稳居行业的技术高地;另一方面引导行政主管单位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管理,保障工程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资质优势
公司是全国工程检验检测和绿色建材认证资质、能力领先的机构之一,也是
华南地区首家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拥有华南唯一的国家绿色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国家装配式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司已取得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业务资质,业务资质齐全。2025年1月,总站子公司成功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政策实施后的广东省首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证书(编号:粤建检综字第20250001号),覆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9个专项资质的参数。
公司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超过4,100本、检测参数31,869个;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检测全部五大类别甲级资质;获得9类绿色产品认证(认证活动一)资质、五大类48个产品(目前共六大类51个产品)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认证活动二)资质。公司在各领域、各专业拥有齐备的资质和领先的能力,为公司整体承接各类大型重点工程的综合技术服务业务提供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③人才优势
人才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资源,在检验检测这一高新技术服务行业中,人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公司现有员工1,797人,拥有一支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博士后、注册工程师在内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人才优势明显。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正高级工程师69人,中高级职称人员867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48.25%),各类注册资格人员303人,博士博士后37人,本硕学历合计1,48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84.92%)。
公司的人才队伍保持年轻化、专业化、多样化的特点,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④仪器设备设施优势
公司拥有全国第一个和目前全国最大的两个民用建筑风洞实验室,以及国内
一流的建设工程材料智能化检验示范实验室、人居环境实验室、建筑消防实验室、安全生产实验室、生态环保实验室等;现有检测仪器设备约9,000多台(套),包括国际领先亚毫米级三维智能路面检测系统、以及自主研发的特大型多功能幕墙检测箱体、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首台5G智能检测车、智能检测机器人、步履式自移位自提升大吨位高应变检测平台、桥梁5G智能检测系统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和硬核设备。这些技术先进的实验室和数量众多、自主研发的仪器设备,使公司始终在检验检测行业中保持着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⑤工程实践经验优势
近年来,公司承接了港珠澳大桥、广东科学中心、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广州塔、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深圳平安金融大厦等大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⑥品牌优势
公司秉持“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的理念,形成“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服务社会,在服务社会中谋求更快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公司凭借自身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协助各地行政主管单位处理大量应急抢险、工程纠纷、事故处理等疑难问题,取得社会效益显著,彰显公司的国企责任担当;先后获得“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荣誉。
公司还通过建设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分中心、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等平台,发挥科技引领和窗口示范的效应,扩大了建科品牌的影响力。
公司通过60多年的沉淀,培育了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了众多科技创新和协会、学会、技术联盟等高端平台,拥有了检验检测、监测、鉴定、认证、
咨询等涵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多领域、多专业的强大的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在行业内积极推动“大型工程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模式的应用,一方面为大客户的重大工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更多的增值服务,更加有效地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公司在科技创新、资质、人才资源、硬核设备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经营工作效率,树立品牌标杆。这一模式已经在广州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及临近地铁隧道自动监测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1标、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等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14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8.5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217,4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9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49.4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8,125.3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8,656.96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8,656.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738.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917.9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建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275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广东建科”,股票代码为“30163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广东建科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0,466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856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3,262,0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7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8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8月1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广东建科”,申购代码为“30163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6.5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8月5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8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7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7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5年8月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5年8月5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8月5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8月7日(T+4日)刊登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8月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8月5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5年8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7月2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广东建科 | 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4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
网上投资者 |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
有效报价 | 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有效申购数量 | 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
网下发行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
T日 | 指2025年8月1日(T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5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80元/股-26.4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464,0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核查,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1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45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4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80元/股-26.4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430,59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55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3,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4:53:38:17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07,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0,430,59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67家,配售对象为7,14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5.80元/股-7.5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0,223,42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50.5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 报价中位数 (元/股) |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
网下全部投资者 | 7.3300 | 7.2972 |
类型 | 报价中位数 (元/股) |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 7.3500 | 7.2986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 7.3600 | 7.3116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 7.3500 | 7.2986 |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 7.3000 | 7.2942 |
证券公司 | 7.3300 | 7.2759 |
基金管理公司 | 7.3500 | 7.2971 |
期货公司 | 7.2000 | 7.2000 |
信托公司 | 7.3600 | 7.2660 |
保险公司 | 7.3500 | 7.3159 |
财务公司 | — | — |
理财公司 | 7.3600 | 7.360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7.3800 | 7.3775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2900 | 7.2869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2023年和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139.79万元和10,368.35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达到19,508.14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6,00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6.5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5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4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217,4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49.4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57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4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4年扣非后EPS(元/股)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4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4年) |
603060.SH | 国检集团 | 0.2533 | 0.2028 | 7.07 | 27.91 | 34.86 |
002398.SZ | 垒知集团 | 0.0706 | 0.0385 | 5.60 | 79.32 | 145.45 |
603183.SH | 建研院 | 0.1213 | 0.1281 | 4.52 | 37.26 | 35.28 |
300675.SZ | 建科院 | 0.0164 | 0.0039 | 15.84 | 965.85 | 4,061.54 |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 27.91 | 34.8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注3:垒知集团、建研院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下滑,建科院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均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4.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0,466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856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3,262,0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8,656.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738.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2,917.9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5年8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8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8月4日(T+1日)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25年7月24日) 周四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T-5日 (2025年7月25日) 周五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T-4日 (2025年7月28日) 周一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
T-3日 (2025年7月29日) 周二 |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
T-2日 (2025年7月30日) 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25年7月31日)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25年8月1日) 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T+1日 (2025年8月4日) 周一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T+2日 (2025年8月5日) 周二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T+3日 (2025年8月6日) 周三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T+4日 (2025年8月7日) 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即“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名单如下: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
1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 |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3 | 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7月31日(T-1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见证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格性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截至2025年7月29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8月7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全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989,300 | 72,089,808.00 | 12个月 |
2 |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9,419,400 | 61,791,264.00 | 12个月 |
3 | 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849,500 | 51,492,720.00 | 12个月 |
4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39,800 | 20,597,088.00 | 12个月 |
合计 | 31,398,000 | 205,970,880.00 | — |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65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7,140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20,217,4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8月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8月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7月24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8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8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8月5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8月5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3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944034070800212503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200188000895012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4,652,000股“广东建科”股票输入在深
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广东建科”;申购代码为“301632”。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7月3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7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7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8月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8月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8月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8月4日(T+1日)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8月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5
日(T+2日)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8月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8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8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8月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8月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8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8月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大院
联系人:投资及证券事务部
电话:020-8525710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189773、0755-23189776
发行人: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31日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089934520426.40640 | ||||||
高价剔除 |
备注 | |||||
089934533226.401,060 | |||||
高价剔除 |
备注 | ||||||
08990986427.783,000 | ||||||
高价剔除 |
备注 | |||||
08991136147.641,470 | |||||
高价剔除 |
备注 | ||||||
08993678367.563,000 | ||||||
高价剔除 |
备注 | ||||||
08993457897.482,57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18547.4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792697.4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156737.438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33977.432,67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1270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24788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61826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72620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30435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2314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392167.4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26887.4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071877.4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07147.411,73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66307.412,7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14907.4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75467.4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59527.4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188857.4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794 |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84987.40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58667.4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811957.4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551927.4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82187.4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921 |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443477.40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348587.391,1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161407.39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094937.39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70647.381,9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371657.382,45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2678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1379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0899043025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1400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色晚晴企业年金计划0899051025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4567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70476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1481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四组合0899163267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7072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794257.383,000 | |||||
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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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9269150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29796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903917.383,000 | |||||
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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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9226710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35525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78002614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7501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1787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0899175647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1808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6537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6087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6973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45329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39545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1734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2005 |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377016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2028 |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4112897.38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042197.3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35977.372,22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5206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1114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0023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80033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8870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10697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2260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39917.37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885417.3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39537.3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293087.3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53337.3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2636 |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31647.3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2657 |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13497.3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2678 |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96217.3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2699 |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56067.3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756127.3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33227.351,5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5480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72485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6302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8140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5270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71129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6440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397447.3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640947.341,82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385357.342,33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268387.34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38187.34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819077.332,11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3632 | ||||||
郭弟民01990133437.33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595437.3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17527.319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80147.311,46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875987.312,3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43037.301,5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3921 | ||||||
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975917.302,71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075637.3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4045 |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永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08992272327.30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782677.3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926057.3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20687.3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99997.29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89917.29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4649 |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55627.29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4691 |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881007.29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08367.29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35957.282,72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54357.2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215417.28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21697.271,4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486357.271,8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63387.272,13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579537.272,4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33817.2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19207.2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41607.2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474397.26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5320 | ||||||
四川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63327.2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5341 | ||||||
吉林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43147.2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5362 | ||||||
河南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403107.2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5383 | ||||||
国寿福寿延年封闭型1号08993645157.26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378477.25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42667.232,7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728337.2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15247.2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41547.2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51477.2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5578 |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金色量化增强1号08991934257.23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69387.23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09817.222,04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11480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5667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66696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5788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80907.22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9562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5836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55647.22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57494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9096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18627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7970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31527.22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970997.2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64887.2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81827.2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22277.2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33937.2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61417.192,8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6259 | ||||||
地表最强1号私募基金08991887297.19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68667.1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22197.11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6698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25107.11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56967.1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380037.1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93647.10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763457.072,9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92617.0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43237.07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6866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08990075717.04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298827.04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736037.04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6988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24097.04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7051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79467.04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7093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拾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761077.04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77797.04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55827.043,0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7175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4216217.043,0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65956.901,96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315826.573,000 | ||||||
有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