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承诺事项 | 页码 |
1 | 关于瑕疵物业情况的承诺 | 1 |
2 |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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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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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5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2021年6月1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4、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穿透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以下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况:
(1)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
(2)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
(3)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
(4)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
(5)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5、本公司及本公司现有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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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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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少祥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