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科技(301491)_公司公告_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时间: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7-11-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公司”)作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11-5-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5-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承诺

鉴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7-11-5-4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作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11-5-5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作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11-5-6

评估机构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364号《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公司过错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