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97,9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76人,代表股份56,76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59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6,2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48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48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48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60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0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60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60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0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59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1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31%;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57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4%;反对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59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5%;反对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74%;反对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7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1%;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0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01%;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关联股东陈凯声、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安众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56,102,5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83,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01%;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关联股东姚志强、彭辉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180,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56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1%;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66%;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8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59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74%;反对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3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明文律师、谢宇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