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王科技股票代码:301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22号(集中办公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988(集中办公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变动至5%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南王科技 | 指 |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氏壹号 | 指 | 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氏贰号 | 指 |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温氏壹号
名称 | 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22号(集中办公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22号(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MA4WH7QU6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7-05-04 |
经营期限 | 2017-05-04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合伙人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4.2308%份额)、深圳华扬立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0%份额)、孙德寿(持有5%份额)、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7692%份额) |
(二)温氏贰号
名称 |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988(集中办公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988(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15,36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RH2G4W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8-05-31 |
经营期限 | 2018-05-31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合伙人 | 魏欢(持有9.7656%份额)、李瑜(持有9.4401%份额)、温耀光(持有6.5104%份额)、温均生(持有6.5104%份额)、邓薏(持有3.9062%份额)等共计29位自然人和法人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温氏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皆为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温氏壹号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前基金管理人皆为温氏投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将温氏壹号与温氏贰号认定为一致行动人。2024年6月25日温氏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皆变更为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润投资”),温氏投资持有温润投资40%的股份,与承润(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列为温润投资第一大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温氏壹号
姓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孙德寿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无 |
(二)温氏贰号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罗月庭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董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861%,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准,下同)的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次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述披露并正在进行的股份减持计划以外,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温氏壹号持有南王科技 8,885,714股,占南王科技当时总股本的4.5681%;温氏贰号持有南王科技1,785,714股,占南王科技当时总股本的
0.9180%;两者共计持有南王科技10,671,428股,占南王科技当时总股本的
5.4861%。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976,100股,合计持有股份9,69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温氏壹号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变动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温氏壹号 | 集中竞价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2日 | 12.17 | 812,700 | 0.4191% |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总股本剔除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中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量193,907,028股为计算基数,下同。
(二)温氏贰号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变动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温氏贰号 | 集中竞价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2日 | 12.16 | 163,400 | 0.084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名称
名称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温氏 壹号 | 持有股份 | 8,885,714 | 4.5681% | 8,073,014 | 4.16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85,714 | 4.5681% | 8,073,014 | 4.16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温氏 贰号 | 持有股份 | 1,785,714 | 0.9180% | 1,622,314 | 0.83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85,714 | 0.9180% | 1,622,314 | 0.83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10,671,428 | 5.4861% | 9,695,328 | 5.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71,428 | 5.4861% | 9,695,328 | 5.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南王科技股票的情况,在前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南王科技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 |
股票简称 | 南王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3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 | 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22号(集中办公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 |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988(集中办公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温氏壹号、温氏贰号互为一致行动人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0,671,428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86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9,695,328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 方式: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南王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已披露的减持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