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_公司公告_南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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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壹号”)、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贰号”)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861%,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准,下同)的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氏壹号、温氏贰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9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9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温氏壹号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变动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温氏壹号集中竞价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2日12.17812,7000.4191%

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温氏贰号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变动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温氏贰号集中竞价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2日12.16163,4000.0843%

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温氏壹号持有股份8,885,7144.5681%8,073,0144.16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885,7144.5681%8,073,0144.163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温氏贰号持有股份1,785,7140.9180%1,622,3140.83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85,7140.9180%1,622,3140.836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0,671,4285.4861%9,695,328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71,4285.4861%9,695,328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温氏壹号、温氏贰号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与此前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南王科技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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