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_公司公告_维峰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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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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