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