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金,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建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建,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新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2、《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3、《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4、《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其中《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