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_公司公告_维峰电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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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刘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和刘斌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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